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加快培育我省机器人产业自主品牌,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我省机器人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2019年我厅重点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四批)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企业自愿申报。   (二)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选择、动态管理的原则,兼顾我省机器人产业发展特点和地区布局,好中选优。   (三)重点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产品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带动作用大的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企业和系统集成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机器人和产业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制造及服务(已获得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资格的企业,可再次申报骨干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   (二)企业规模。目前在册企业员工数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专职从事...
发布时间: 2019 - 03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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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19年3月5日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  为引导我市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的目标,促进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原则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以全面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为原则,确保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有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且研发经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之日止已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了税前加计扣除,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已纳入我市研发经费统计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补助方式及依据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采取奖励性后补助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分段定额给予补助。  对不同类型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的计算依据为:  (一)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  纳入研发...
发布时间: 2019 - 03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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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科规字〔2019〕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负面清单”(2019年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5日  广州市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负面清单”(2019年版)  说 明  一、【目标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精神,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清单。  二、【适用范围】本清单适用于在广州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获得的市级财政建设经费和市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经费(事前资助)。本清单所指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为由省人民政府(或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境)内外大学、研究机构、企业等签订共建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按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定位引进组建,或已...
发布时间: 2019 - 0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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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发布时间: 2019 - 0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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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进一步做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83号)规定的创新医疗器械申报资料编写和技术审查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报资料编写指南》,现予发布。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报资料编写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6年第16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附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报资料编写指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127号通告附件.doc国家药监局2018年12月12日
发布时间: 2019 - 0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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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珠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推广产品申请表》.doc《珠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推广产品申请汇总表》.xls信息来源: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19 - 0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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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龙头骨干企业培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云府〔2018〕91号)和《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2018〕95号)文件精神,发挥科技对社会、经济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地区发展,现发布2019年白云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本次征集的科技计划项目类别有:2018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补助、2018年度“四上”企业认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补助、2018年度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补助等三类项目。以上项目的申报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请参见附件。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于2019年4月15日17:00前交至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发展科(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白云交通大楼8楼806室)附件:1.白云区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补助申报指南2.白云区2018年度“四上”企业认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补助申报指南3.白云区2018年度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补助申报指南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019年3月13日
发布时间: 2019 - 0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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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申请组织和获证组织: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18年9月发布了ISO/IEC20000-1:2018信息技术 服务管理第1部分:服务管理要求》(代替了ISO/IEC 20000-1:2011),为做好认证标准换版工作,中心根据认监委2015年第30号《国家认监委关于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换版工作安排的公告》的要求,新版标准的转换期按照相关国际组织的统一安排实施。根据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国家认监委要求,中心就ISO/IEC20000-1:2018标准换版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证标准转换期限  1、新版标准的转换期限为3年,至2021年9月29日结束,即2021年9月30日起,所有ISO/IEC20000-1:2011(简称旧版标准)版认证证书均将失效,不论其证书中标识的有效期是否到期。  2、为保证客户利益,我中心自2020年9月30日起不再受理旧版标准的认证申请。  3、在2020年9月30日前,我中心仍可以根据客户要求按旧版标准实施认证审核活动,但需保持认证资格的客户在2021年9月29日之前完成转版审核工作。  二、认证标准转换安排  1、我中心计划从2019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新版标准认证工作和获证单位标准转换工作,经认证决定,对满足新版标准要求的客户换发或发放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2、各获证单位应按要求有计划的实施标准转版工作,确保在转换截止日期(2021年9...
发布时间: 2019 - 03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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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申请继续按我省现行省级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收费的函》(粤药监局财函〔2018〕3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006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收取的注册受理、审评、现场检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为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下同)等费用。  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国产药品补充注册申请和国产药品再注册申请时,可向申请人收取相应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包括:药品补充申请注册费(常规项)、药品补充申请注册费(需技术审评)和药品再注册费。收费标准见附表1。  三、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时,可向申请人收取相应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包括:首次注册费、变更注册费、延续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确定的注册单元计收。收费标准见附表2。  四、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条件的注册申请人,经...
发布时间: 2019 - 03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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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广东利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提交的2019年第一批其他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18〕14号)的规定,依该管理办法予以发放资助费用共计人民币肆万叁仟叁百伍拾元整(¥ 43350.00)。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于2019年3月18日至22日(工作日内),到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提交请款材料,逾期未办理请款手续,视为放弃资助。附件:2019年第一批其他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企业汇总表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局 2019年3月11日
发布时间: 2019 - 03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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