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8年第二期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的通知》(穗知〔2018〕52号),我局对受理的2018年第二期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7月31日至9月30日申报)进行了资格审查,现将立项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立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单位注册证明(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我局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0-81341185。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47号三楼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邮编:510170。附件:1.附件一 2018年第二期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7月31日至9月30日申报)立项审查结果统计表(符合条件项目).xls 2.附件二 2018年第二期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7月31日至9月30日申报)立项审查结果统计表(不符合条件项目).xls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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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珠科工信〔2018〕401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方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科工信〔2018〕1111号),我局启动资金申报的预通知、通知和审核工作,现将拟支持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科工信局(联系电话:2213921)反馈。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公示期内无异议,报经市政府同意,将下达资金计划。附件:2018年市级技术改造资金(支持企业有效投资专题)拟支持名单 公示名单.doc信息来源: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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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2018]79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珠西[2018]95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因素法下达资金2018年操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8]16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18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第二批)和2019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正式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专题本次申报共分5个专题。(一)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二)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三)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四)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五)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二、申报指南5个专题的申报条件、扶持方式、扶持标准和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三、时间要求(一)2018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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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术〔2018〕90号)及《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的通知》(穗工信函〔2018〕934号)的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相关程序确定了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入选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止(连续5个工作日)。如对入选项目有异议,请于10月30号下午17:30 前以书面方式向市工信工业和信息化委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和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具体情况和证明材料。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的意见无效。附件:1.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专项通过项目.xls2-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专题)通过项目.xls2-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专题)通过项目.xls3-1.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通过项目.xls3-2.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通过项目.xls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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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粤科规范字〔2018〕1号)文件,省科技厅对自愿参加2017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的单位进行评审。通过形式审查、定量指标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评为优秀(A级)的孵化器70家,评为良好(B级)的孵化器55家,评为合格(C级)的孵化器121家;评为优秀(A级)的众创空间75家,评为良好(B级)的众创空间61家,评为合格(C级)的众创空间96家。 现将全省被评为优秀(A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粤东西北地区被评为良好(B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各孵化载体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创新创业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 附件:1.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评价结果(按地域) 2.2017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按地域)省科技厅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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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度入库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未出库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委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受理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5号1203室,联系电话:83124070,传真:83124070,邮政编码:510032)。单位提出申请复核的,应当明确复核内容及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申请复核的,应当明确复核内容及理由,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附件:2016年度入库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未出库企业名单.pdf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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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第一批)申报的通知》(穗埔人才领字〔2018〕15号)要求,由于第一批直接认定类、直接入选类和机构推荐类的申报总数低于20人,现由我局组织开展第二批专家评审类项目申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及受理窗口,参见申报指南。请我区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积极申报。请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发动申报工作。附件:1、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指南(专家评审类).doc2、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专家评审类).doc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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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如何实施?个人到底能享受多少的减税红利? 20日,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终于揭开面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两周。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内容如下: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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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珠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制造(工业4.0)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珠科工信〔2018〕1280号),提升我市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现启动2018年珠海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型(一)数字化车间生产车间由工件传送系统和控制系统,将自动化装备和辅助设备按照工艺顺序进行结合,在无人(或少人)干预的情况下,按规定的程序或指令进行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部分制造过程,从而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及良品率。(二)智能工厂智能工厂是指机器人、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三者在制造过程中有机融合,涵盖了对工厂(车间)制造的全流程,主要解决工厂(车间)从产品的设计到制造、应用的智能化。(三)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致力于帮助全市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改造服务的平台,开展服务的内容包括:智能制造技术集成应用与服务、智能制造展示及培训服务、智能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和智能制造技术创新服务。二、申报条件(一)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单位(两者只能申报其中一种)须符合以下条件:1. 项目实施单位在珠海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2. 企业成长性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呈增长态势;3. 列入珠海市“十百千计划”培育清单,项目申请单位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4. 项目技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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