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佛府办函〔2018〕770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励自主创新,完善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我局现开展2018年佛山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专题方向及申报要求:专题一:省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入库具体要求请查看《2018年佛山市推荐省科技奖培育项目入库申报指南》(附件1)。专题二: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建设支持方向:支持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科技服务类企业,为企业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工作,组织技术交易对接活动,建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技术交易人才队伍。申报单位要求:我市注册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科技服务类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我市的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不接受申报。项目组团队要求:具有技术交易、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相关经验,有从事相关工作的服务团队,无不良信用记录。实施周期:项目实施期为2年。实施目标: 1.为不少于50家企业开展技术合同认定业务咨询和登记服务。 2.实施期内实现技术合同登记数不少于20份,其中技术交易额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要求卖方是佛山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必须在佛山市科技局一级登记点进行登记,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额为准)。 3...
发布时间: 2018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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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及《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穗组字〔2016〕16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企业房租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企业。  二、申报额度  对入选团队企业2017年9月-2018年8月(共计12个月)的工作场所房租(不含管理费)予以补助,补助标准按合同金额的50%计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二)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合同书扫描件;  (三)在广州市各区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  (四)缴纳租金的正式发票扫描件;  (五)无广州市各区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应提供相关合同及说明,并提供银行对公账户转账证明扫描件。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人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egrantweb/)提交《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且清晰可辨。  (二)受理。组织单位网上核实推荐后,申报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二份(直接从系统导出并打印),装订成册(加盖骑缝...
发布时间: 2018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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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各有关企业: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用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9年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相关专题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申报专题(一)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资金按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三种方式支持企业实施提质增效、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等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单位结合项目情况选择一个支持方式进行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二)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省财政将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项目建设。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申报指南。注:企业每个专题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二、  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项目入库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项目单位登陆“智造东莞”网(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非“智造东莞”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书面申报资料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三、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刘宇、程奇敏联系电话:22221295、...
发布时间: 2018 - 10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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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各有关企业:根据《强化新要素配置 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工作方案》(东府办〔2017〕12号)以及《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东府办〔2017〕158号)等规定,现组织申报2018年度东莞市自动化改造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我市工业企业。二、申报时间及方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企业登陆“智造东莞”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非“智造东莞”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三、联系方式联 系 人:冯少斐,姚力裕联系电话:22222425,22222527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附件:2018年度东莞市自动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东莞市自动化改造项目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东莞市自动化改造项目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0月18日
发布时间: 2018 - 10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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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10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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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现启动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2018~2019年度“智能机器人与装备制造”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创新主体,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鼓励港澳地区高校院所作为牵头单位或独立申报;欢迎全国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评审与立项过程按照相关规定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  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进行申报。  如企业作为牵头单位,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一般不少于70%。  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与省内单位公平竞争,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中管理;入库的项目在满足吸纳广东单位参与到项目研发中(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30%)、在广东注册落户或团队加入广东省内单位、科研成果向广东单位转移转化等条件之一后,正式列入省级科技计划,拨付项目资金。  (二) 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
发布时间: 2018 - 10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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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18年3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5号),我委负责《若干规定》第三条临床新药、医疗器械产品,第五条获得GLP/GCP等相关认证,第六条生物医药研发服务相关补助的落实工作。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2018年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相关补助申报指南》(见附件)的意见。  如对该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建议,请于2018年10月22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委。逾时提交的意见视作无效。传真:83124144,电子邮箱:ccn@gz.gov.cn。  附件:《2018年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相关补助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pdf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8年10月16日
发布时间: 2018 - 10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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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发布时间: 2018 - 10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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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市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其中提出,力争到2020年培育一批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高端专业服务品牌机构;集聚一批具有世界眼光、国际视野的高端专业服务人才;建设一批国际知名、各具特色的高端专业服务业集聚区。《意见》包括了众多含金量很高的激励政策,在吸引人才方面,对企业中年工资薪金应税收入达到60万元以上的高端人才给予每人6万~10万元的奖励。《意见》中提出,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高端专业服务企业到广州发展。对2017年1月1日后新设立且达到《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行业分类表》确定营业收入标准的高端专业服务企业,连续3年按照企业地方经济社会贡献给予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办公用房补助。《意见》同时提出,支持广州高端专业服务企业培养和吸引高端人才,提升市场竞争力。每年组织核定一批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对企业中年工资薪金应税收入达到60万元以上的高端人才给予每人6万~10万元的奖励,奖励名额不受限制;对全部高端人才均未达到年工资薪金应税收入6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给予1个奖励名额,金额6万元。获得上述奖励支持的高端人才申办人才公寓、子女入园入学、人才落户、人才绿卡、出入境、居留等,可按照《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同等享受广州总部企业人才优惠政策。此外,支持鼓励广州高端...
发布时间: 2018 - 10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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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现将《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广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穗商务电商函〔2018〕10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进行该项申报工作,于2018年10月17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式七份交广州开发区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B栋328室)  附件: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广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穗商务电商函【2018】105号).pdf信息来源: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18 - 1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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