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局,天河软件园管委会:为推动我市新兴产业加快集聚发展,根据《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7号)及《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穗发改规字〔2018〕10 号)要求,我委现组织开展2019年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支持项目类型此次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分为以下四类:(一)产业化建设项目。包括高技术、工业、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项目。(二)应用示范项目。包括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企业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能源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示范项目、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加氢站项目、电池梯级利用示范项目、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国产化应用示范项目。(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括产品设计和技术研发平台、公共试验检测平台、公共认证及注册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公共展示平台、公共信息平台、创新平台等7类项目。(四)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双创”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区以及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载体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可包括:政府主导建设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产业配套设施;以及基地内交通、水、电、通讯、环保基础设施等。二、支持方式和额度(一)产业化建设项目。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单个项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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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2019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以纸件和电子件方式报送到省知识产权局机关各业务处室(详见附件1)。二、申报要求(一)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二)项目申报资料。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三)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三、申报程序(一)申报。申请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并按照各项目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省知识产权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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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高标准完成年度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任务,2018年继续开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为加快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平台工程化研究开发能力,按照质量与效益并重,研发与应用同步的要求,着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领域认定一批省级工程中心。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工程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高端人才聚集与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承接国家重大科技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广东经济发展。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且当年仅能申报建设1家工程中心。具体条件如下: (一) 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二) 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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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穗科创字〔2018〕2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开展我市2018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且已在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完成登记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孵化器管理机构或部门人员情况表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情况; (四)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五)在孵企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在孵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及其证明材料; (七)投融资情况及证明材料; (八)毕业企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每份申报材料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审查合格后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提交到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受理窗口设在广州大学。 (三)广州大学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评审,并形成认定建议意见。 四、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请于10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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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穗工信函〔2018〕1609号),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开展,现将有关通知要求转发给你们,请务必认真阅读申报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天河区工作安排如下:1.区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9月26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2.特别说明:(1)申报材料:申报书材料一式8份,可编辑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各一份(可发送至邮箱th_gxk@163.com);(2)《天河区科工信局承诺函》单独打印1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纸质件;(3)《企业基本情况表》、汇总表提交可编辑电子版。(4)企业存在经营异常情况的,需提供详细书面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相关查询请进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3.联系人及电话:温璐、叶海翠(38624099)4、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5、受理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府2号楼1008室工业和信息化科6、问题咨询:加入天河科工信局工信科QQ群:499702873或拨打38624099,建议优先使用文字咨询。附件:穗工信函〔2018〕1609号.pdf附件1:申报指南.doc附件2:审核意见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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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济功能区)节能主管部门、各重点用能企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市政府关于推动高耗能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降耗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节能项目,我局组织各企业积极申报2018年珠海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库,为做好节能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原拟定申报单位登录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网址:http://ywgl.zhcz.gov.cn/egrantweb/),因申报入口未开放,现暂停网上提交材料。请已提交《珠海市2018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至邮箱的企业,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珠海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通知》文件要求,将项目的书面申报材料(节能技改项目需提交第三方节能量评估报告)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附电子光盘于2018年10月15日前交至市科工信局资源利用科。信息来源: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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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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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直各单位: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产业领军人才在集聚中高端产业、实现经济中高速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根据《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云委〔2016〕12号),从2016年起每年在全区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和支持一批重点产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和团队。现就2018年度各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一)2018年广州市白云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专项。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汽车、精细化工、重大装备与机器人、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内2个创新领军团队和2个创业领军团队。(二)2018年广州市白云区创新领军人才专项。重点引进、扶持化妆品、皮革箱包等传统优势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汽车、精细化工、重大装备与机器人、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2名创新领军人才。(三)2018年广州市白云区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专项。重点支持能够运用现代科技知识与手段、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在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约2名服务业高端人才。(四)2018年广州市白云区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专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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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我省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19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广州市2018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及早在评价工作系统提交自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及抽查范围 截至2018年6月30日获得2018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以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组织和安排 自查及抽查工作由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属地化原则负责组织实施,自查及抽查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进行。 (一)企业自查:截止完成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 企业经自查,不存在问题的,企业无需进行反馈;重新自评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企业可提出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申请。 (二)信息抽查:截止完成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 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能提供有力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程序撤销企业编号。具体事项及要求详见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我省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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