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按照《关于组织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17年度瞪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办事指南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等程序,现对日立楼宇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等164家企业申请2017年度瞪羚专项扶持资金的结果(第一批)予以公示;已提交申请材料但不在本批公示名单的企业,请等待下一批次公示结果。一、公示时间2018年9月14日—2018年9月20日。二、异议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申请企业的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245室联系电话:82113450 传 真:82118669电子邮箱:zhsihai@sina.com 附件:2017年度瞪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结果(第一批).pdf ...
发布时间:
2018
-
09
-
18
浏览次数:130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企业核对申报信息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1967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抓紧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所有参加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企业,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对本企业的申报数据和相关附件材料进行逐一校核、修改完善,确保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申报信息完整、准确,不影响后续专家评审等环节。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系统校核功能于2018年9月20日12:00开放。 二、对2018年9月21日17:00前完成申报信息校核,确认提交或者修改提交并经我市市区两级科技部门审核的申报企业,列入第一批评审推荐企业,未及时提交的列入第二批次评审;2018年9月29日17:00前完成申报信息校核,确认提交或者修改提交并经我市市区两级科技部门审核的申报企业,列入第二批评审推荐企业。 三、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科技部门有问题请联系市科技创新委高新处(省市区联系方式见附件2)。 附件:1.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发布时间:
2018
-
09
-
18
浏览次数:32
信息来源: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18
-
09
-
17
浏览次数:57
各有关单位: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根据《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穗开组通〔2016〕31号)和《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方案》(穗埔人才领字〔2018〕14号),现开展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区科技创新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二、有关说明(一)2018年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为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原则上不超过20人,采用直接认定和遴选的方式进行。其中,遴选将使用直接入选、机构推荐和专家评审等三种方法。本年度推荐机构为广州再生医学与健康实验室,由推荐机构推荐的人才直接进入拟认定名单。(二)2018年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组织工作将分批次开展,第一批组织开展直接认定类、直接入选类、机构推荐类项目申报;若上述三类拟入选总数低于20人,再组织开展第二批专家评审类项目申报,相关事宜由区科技创新局另行通知。(三)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及受理窗口,参见申报指南。(四)请我区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积极申报。 附件:申报指南.wps...
发布时间:
2018
-
09
-
17
浏览次数:156
各有关企业:现将《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事项(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穗商务秩函〔2018〕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进行该项申报工作,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式七份交广州开发区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3楼328室) 联系人:刘艺 罗慧思 电话:82111493 32217523 附件广东省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事项(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pdf信息来源: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18
-
09
-
17
浏览次数:108
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清发〔2015〕2号),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按照《清远市市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2018年清远市市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清远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二)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三)企业已在税务部门完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不受企业是否盈利限制)。 (四)企业已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2017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及研发项目备案。 (五)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以及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规定的领域和方向,实施地...
发布时间:
2018
-
09
-
14
浏览次数:170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投资贸易促进局反映。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 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广州市加快IAB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广州南沙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南沙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集聚全球创新资源和高端要素,打造千亿级人工智能产业聚集,形成领先的人工智能城市典范,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扶持的对象是经南沙区认定的、以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和技术等为主营业务的、符合南沙发展人工智能产业的方向和需求的人工智能...
发布时间:
2018
-
09
-
13
浏览次数:56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我市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进程,现就落实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扶持政策通知如下:一、文件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穗府规【2018】15号)第三条:鼓励创新研发,支持企业积极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对落户本市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或按项目总股本30%给予直接股权投资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国家和省规定须配套的项目除外)。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应为落户本市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二)申报单位已完成组建、揭牌;(三)未获得过本专项资金扶持。三、扶持方式采取一次性补助或者直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一)一次性补助方式。对落户本市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创新中心实缴注册资本不超过30%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二)直接股权投资方式。对落户本市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项目总股本30%给予直接股权投资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国家和省规定须配套的项目除外)。四、申请材料(一)封面(见附件1);(二)创新中心获得相应资质并完成组建、挂牌的佐证材料;(三)创新中心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其他材料:1、申报一次性补助方式...
发布时间:
2018
-
09
-
12
浏览次数:80
各有关单位、各专利权人: 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8年广东省有关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经审核并公示,现决定发放2018年广东省有关专利资助资金(名单、金额见附件)。附件:1.2017年我市获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专利资助发放表.pdf 2.2017年授权发明专利达到10件以上且增长率超过30%的企业专利资助发放表.pdf 3.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发放2018年广东省有关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9月11日
发布时间:
2018
-
09
-
12
浏览次数:104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2019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以纸件和电子件方式报送到省知识产权局机关各业务处室(详见附件1-9)。二、申报要求(一)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二)项目申报资料。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三)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三、申报程序(一)申报。申请单位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并按照各项目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省知识产权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的网...
发布时间:
2018
-
09
-
11
浏览次数: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