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2017〕3号)有关规定,现公开2017年广州市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企业研发后补助专题立项结果(见附件)。 附件:2017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企业名单.pdf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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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专题(第二批)拟后补助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至7月24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受理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5号十二楼1204室;联系人:雷超旭,陈明辉;联系电话:83124032,83124170;传真:83124070;邮编:510032)。单位提出申请复核的,应当明确复核内容及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申请复核的,应当明确复核内容及理由,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 附件:2017年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专题(第二批)拟后补助名单.pdf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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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信息函〔2018〕93号)要求,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7月26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或U盘)报送我委(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2601室),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办理,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7月16日(联系人:王敬府,电话:83511389,邮箱:sgxwlhc@gz.gov.cn)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信息函[2018]93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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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产业领军人才在集聚中高端产业、实现经济中高速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从2016年起每年在我市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和支持一批重点产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同时开展“人才绿卡”发放工作。现就2018年度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2018年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专项。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10个创业领军团队。 (二)2018年广州市创新领军团队专项。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10个创新领军团队。 (三)2018年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专项。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20名创新领军人才。 (四)2018年广州市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专项。重点支持能够运用现代科技知识与手段、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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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穗工信规字〔2018〕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六、七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服务的法人。其中认定综合服务平台的单位是当地政府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成立、认定或指定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二、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按照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要求用A4纸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注册地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材料扫描件和word文档、excel表格等随文报送)。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材料初审、汇总后,提出推荐意见上报我委。三、有关要求(一)示范平台认定是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区、各单位高度重视、择优推荐,真正建设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好、能代表我市形象的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二)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推荐申报文件、汇总表(附件1)以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包含扫描件和word文档、excel表格),于7月26日前报我委(中小企业局服务体系建设处)。附件:1.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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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有关规定,现公开2018年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补助补贴专题)项目核实结果(详见附件)。 附件:2018年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补助补贴专题)项目核实结果.pdf 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 2018年7月10日信息来源: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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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办法原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科技创新领域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专题项目管理,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我委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10号)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背景 《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管理办法》于2015年9月1日印发实施,有效期5年。2015年以来,我委严格按照《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征集、评审、入库、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2016年、2017年共遴选珠江科技新星约400项,社会认可度较高。随着国家和省、市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领域“放、管、服”简政放权改革,我委对《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印发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对珠江科技新星专题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经过调研论证,我们发现《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已经与实际管理工作不相适应,有必要作适当修订,以适应新的项目管理要求。 二、修订的主要思路 (一)进一步简化监督、管理程序。 结合我委有关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评审流程、项目检查、项目验收等环节进一步简化管理程序。同时,将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下放给项目组织单位负责,我委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二)调整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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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专题项目管理,推动科技创新领域简政放权改革,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 附件: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项目管理办法.pdf 点击查看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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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根据《广州市商务委转发关于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请符合进口贴息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于7月16日前将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标记好企业名称的光盘)交至我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B座322)。 附件:1-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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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8〕249号)要求,现开展我市第二批省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育目标依托高新技术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创业园、众创空间、大数据开放平台等,以培育大数据创业创新主体为目标,培育和建设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要求孵化园具有开放、交流、共享特征以及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能支撑并推进大数据创业创新项目建设,在培育大数据创新型企业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超算中心、电信运营商开放数据资源、计算能力或平台能力,建设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平台。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园区的管理单位或承担园区建设工作的有关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园区的建设地必须在广东省广州市境内,具有产权明晰、基础设施完善、可自主支配的产业园空间载体,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能满足企业网络、办公、活动等需要,且场地作为孵化园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二是园区主要面向大数据及相关领域初创企业、成长成熟期创业实体,并已集聚大数据及相关领域创业创新企业不少于20家,或有3个以上成功孵化大数据类项目,大数据及相关领域企业使用的场地占60%以上。且有进一步引进、培育大数据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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