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根据《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穗科信〔2014〕2号),现启动2017年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企业研发后补助专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并按规定填报科技统计报表或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对企业2016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具体比例如下: (一)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亿元的,按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 (二)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亿元、不足5亿元的,对其中1亿元给予500万元补助,其余部分按支出额的2.5%给予补助。 (三)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5亿元、不足10亿元的,对其中5亿元给予1500万元补助,其余部分按支出额的2%给予补助。 (四)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0亿元的,对其中10亿元给予2500万元补助,其余部分按支出额的1%给予补助。 三、申请和核实程序 (一)企业网上填报。企业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gzkcw.egrant.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和提交《企业研发后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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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切实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广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工信规字〔2017〕1号)、《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穗工信〔2016〕1号)及《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方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穗工信函〔2017〕922号)的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2017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方向)第二批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区推荐、专业机构评审、有关部门会议审核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2017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方向)第二批项目入选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起至2017年7月21日止(连续5个工作日)。如对入选项目有异议,请于7月21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市工信工业和信息化委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和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具体情况和证明材料。反馈意见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无效。附件:2017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方向)第二批项目计划公示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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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26号),现启动2018年度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 2018年度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报分补助补贴专题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题共两个专题: (一)补助补贴专题。本专题共包括七个支持方向,均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方式,分别为:引入投资补贴、科技信贷贴息、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科技企业上市(挂牌)补贴、创新创业活动补贴、投资机构中长期股权投资补贴、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其中,方向一至方向五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含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和重大创新创业活动的主办或承办单位;方向六、方向七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金融机构(含创业投资机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科技信贷机构),详见附件1。以上科技金融补助补贴专题不受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累计数的限制。 (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题。支持各区建立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分中心,每区限设一个分中心,对新设立的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分中心按照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给予补助,详见附件2。 二、申报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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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科技创新“1+9”政策,现启动2018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征集工作。本批项目申报指南涉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与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科普专题重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gzkcw.egrant.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创新委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 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部分项目纳入立项权下放试点,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部分立项权下放试点方案》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推荐立项。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4.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制。 1.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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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方案》(粤财工〔2015〕59号)、《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5〕246号)和《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粤科政字〔2015〕164号),现组织开展2017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 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二) 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或管理)制度,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本补助资金将参考企业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进行补助,企业应先到税务机关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不受企业是否盈利限制)。 (三) 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和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规定的领域和方向,且实施地在广东省内。 二、申报与审核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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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7〕6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和扶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为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提供支撑,现开展第三批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的组织或机构。申报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二) 在粤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广东,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广东,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2017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 (三) 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四) 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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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已立项的66个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经中期评估合格,按照申报指南规定可拨付第二期经费,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6月 26日~7月1 日,共6天。经费来源为2017年预算的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方向),共计12608万元。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科技厅 传真:020-83548567 省财政厅 传真:020-83170266 附件:2017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方向)第一批项目经费公示表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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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848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培育通知》)要求,按照《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粤科函高字〔2016〕1737号)》(见附件2,以下简称《培育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际,现开展2017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培育的企业需符合《培育细则》第三章第七条的有关要求。企业的注册程序、申报程序、填报注意事项、申请材料等请按照《培育通知》和《培育细则》的要求办理。 二、申报安排 (一)企业申报。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进行。企业可自行登录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政务平台”)填写申报信息。 (二)区级审核推荐。 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网上审查及推荐工作,各区完成网上推荐及报送纸质材料至市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分别为:8月7日前、10月9日前。企业向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区通知为准。 受理窗口设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地址:天河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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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广州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创新生态,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意见》、《广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穗科创〔2015〕15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 2017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券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科技创新券申领流程及要求 (一)需在网上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领科技创新券的单位须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请查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的《广东省科技创新券操作说明》),填写《广东省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申领表》(见附件2),并上传附件材料,具体按《办法》第二条支持对象、购买服务类别、第九条不支持范围、第十二条申请材料,以及省阳光政务平台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 服务合同(协议)是指2016年7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协议)。 2. 申领科技创新券的额度以“万元”整数为单位,每家申报单位每年度可申领不超过30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申请1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申报单位,需提供服务合同(协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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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代理机构: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的要求,我局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为了便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代理机构了解有关规定、准确办理相关业务,我局将涉及到的《办理证明文件请求书》、《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和《专利文档查询复制请求书》3张表格进行修订完善,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上述3张新版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上查询和下载,并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正式使用。对应的旧版表格将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1. 办理证明文件请求书 2. 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3. 专利文档查询复制请求书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年6月13日 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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