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高科技企业或机构。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第三条 【直接股权投资扶持】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每年的增长率30%以上、承诺企业营业收入和主要效益指标三年内实现倍增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或实缴货币出资1000万元以上、引入风险投资2000万元以上、企业估值2亿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高科技企业,以直接股...
发布时间: 2017 - 02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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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有关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以下简称“归集表”),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等要求,现就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归集表”的填报  按照97号公告要求,“归集表”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表,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中增加“归集表”的表单名称和选择填报情况。相关企业在填报“归集表”的同时仍应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以下简称“明细表”),“明细表”的填报以及“归集表”的校验规则如下:  1.“明细表”的“研发项目明细”可以不再填报;  2.“明细表”的“合计”行的第14列“计入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等于“归集表”的序号9“九、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  3.“明细表”的 “合计”行的第18列“无形资产本年...
发布时间: 2017 - 02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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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有关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以下简称“归集表”),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等要求,现就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归集表”的填报  按照97号公告要求,“归集表”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表,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中增加“归集表”的表单名称和选择填报情况。相关企业在填报“归集表”的同时仍应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以下简称“明细表”),“明细表”的填报以及“归集表”的校验规则如下:  1.“明细表”的“研发项目明细”可以不再填报;  2.“明细表”的“合计”行的第14列“计入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等于“归集表”的序号9“九、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  3.“明细表”的 “合计”行的第18列“无形资产本年...
发布时间: 2017 - 02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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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穗科创字〔2017〕23号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方案(2016-2018年)》(粤府办〔2016〕46号)、《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号)及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专项(第一批)项目申报核实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广州市支持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穗科创〔2015〕12号)。  (二)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专项申报指南(穗科创字〔2015〕223号)。  二、申报核实对象  本次申报核实对象为广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二批申报核实对象不做限定(具体通知将于2017年下半年发布)。  三、申报条件与标准  企业在申报研发机构建设专项时应已达到以下全部建设标准:  (一)研发经费。  核实标准:企业有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并已开展研发活动,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或前三个会计年度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材料要求:1.能够披露研发费用的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也可以提供经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科技活动统计年报资料。  (二)研发场所和研发固定资产。  核实标准:企业研发机构已有固定的研发和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
发布时间: 2017 - 02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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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穗科创字〔2017〕23号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方案(2016-2018年)》(粤府办〔2016〕46号)、《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号)及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专项(第一批)项目申报核实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广州市支持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穗科创〔2015〕12号)。  (二)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专项申报指南(穗科创字〔2015〕223号)。  二、申报核实对象  本次申报核实对象为广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二批申报核实对象不做限定(具体通知将于2017年下半年发布)。  三、申报条件与标准  企业在申报研发机构建设专项时应已达到以下全部建设标准:  (一)研发经费。  核实标准:企业有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并已开展研发活动,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或前三个会计年度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材料要求:1.能够披露研发费用的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也可以提供经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科技活动统计年报资料。  (二)研发场所和研发固定资产。  核实标准:企业研发机构已有固定的研发和办公场所、仪器设备...
发布时间: 2017 - 02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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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为目标,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予以研发资助。(原创业大赛优胜项目移至创客专项计划)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金融科技、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二、设定依据(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二)《深圳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发〔2016〕1503号;(三)《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五)《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六)《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八)《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九)《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十)《深圳节能环保...
发布时间: 2017 - 01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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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为目标,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予以研发资助。(原创业大赛优胜项目移至创客专项计划)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金融科技、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二、设定依据(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二)《深圳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发〔2016〕1503号;(三)《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五)《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六)《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八)《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九)《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十)《深圳节能环保...
发布时间: 2017 - 01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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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佛府函〔2015〕50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全区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及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我局对《顺德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年)》进行修订,起草了《顺德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截止至1月18日,如有修改意见请反馈至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发展科。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2017年1月11日       一、发展目标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着力推动企业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的方向发展壮大,促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发展成为掌握 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带动全 区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力争到 2017 年底,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 700 家;到 2020 年底,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 900 家(以上目标为基本 要求数,当年高企目标...
发布时间: 2017 - 0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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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佛府函〔2015〕50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全区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及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我局对《顺德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年)》进行修订,起草了《顺德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截止至1月18日,如有修改意见请反馈至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发展科。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2017年1月11日       一、发展目标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着力推动企业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的方向发展壮大,促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发展成为掌握 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带动全 区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力争到 2017 年底,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 700 家;到 2020 年底,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 900 家(以上目标为基本 要求数,当年高企目标...
发布时间: 2017 - 0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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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要求,经公开遴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有关职能已转移给广东软件行业协会。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方案(修订版)》,现就第16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第16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范围为制造业、建筑业、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发布时间: 2017 - 0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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