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高企证书编号公布!申报企业可根据企业自身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密码登入“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https://tyrz.chinatorch.gov.cn/hjismp/a/login)进行查询。 第一步,打开网址: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https://tyrz.chinatorch.gov.cn/hjismp/a/login输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密码进行登入第二步,点击“我要办理”第三步,点击“查询高企证书”第四步,查看高企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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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粤府〔2018〕64号),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我厅编制了《〈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科技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省科技厅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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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有关企业、机构: 为鼓励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推进我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和低碳建设,促进我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穗埔府办〔2017〕21号)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发改规字〔2018〕1号)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绿色低碳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本专项资金的单位,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1.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3.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环境犯罪;4.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给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申报项目情况 1.清洁生产奖励类: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审核,并在2017年9月6日后获得广州市认定为“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的,一次性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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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86号)文件精神,为提高2019年省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组织开展2019年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 2019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以下专题: (一)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二)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四)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五)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六)上市挂牌融资奖补。 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新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二、申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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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根据《关于请组织做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充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86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补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补充推荐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广东省(深圳市除外)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本地区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附件)要求,符合第二点“培育条件”部分第(一)基本条件、第(二)重点领域和第(三)专项指标等规定的培育条件。 (三)应当符合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第二点(三)专项指标中提出的“经济效益”“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规定的具体量化指标要求。 二、推荐程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充推荐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请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择优向我厅推荐。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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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有关企业、机构:为鼓励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推进我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和低碳建设,促进我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穗埔府办〔2017〕21号)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发改规字〔2018〕1号)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绿色低碳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申报本专项资金的单位,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1.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3.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环境犯罪;4.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给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申报项目情况1.清洁生产奖励类: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审核,并在2017年9月6日后获得广州市认定为“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获得广州市认定为“清洁生产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通过简易流程(快速)清洁生产审核的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清洁生产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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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为加大培育高成长中小企业,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高成长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10号)要求,2019年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管理模式新颖的高成长中小企业。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和范围 (一)遴选条件。根据粤经信规字〔2017〕10号第四条要求,申报省高成长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 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是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培育的重点骨干企业。 3. 企业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4. 近两年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5. 企业上年末的总资产:珠三角地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粤东西北地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 6.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珠三角地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粤东西北地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 7. 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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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这种标记可以是中文、英文、图形或者数字,也可以是其中多种以上的组合。实际上就是企业的品牌、牌子。01【商标的含义、重要性】商标:是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商标是将自己的品牌、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品牌、商品和服务区分开的标志,其覆盖范围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和颜色及其随意组合,是对自我品牌、商品、服务的一种法律保护手段,能有效防止品牌被他人恶意盗用、侵权。02【商标分类大全】我国商标注册类别使用的是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该商标注册分类表是基于尼斯分类制定的,把商标注册类别划分为45大类,其中1-34类是商品分类,35-45是服务分类。01.化学原料02.颜料油漆03.日化用品04.燃料油脂05.医药卫生06.五金金属07.机械设备08.手工器械09.科学仪器10.医疗器械11.家用电器12.运输工具13.军用烟花14.珠宝钟表15.乐器16.文化用品17.橡胶制品18.皮革皮具19.建筑材料20.家具21.家用器具22.绳网袋篷23.纺织纱线24.床单布料25.服装鞋帽26.花边拉链27.地毯席垫28.体育玩具29.食品罐头30.调味茶糖31.水果花木32.啤酒饮料33.酒34.烟草烟具35.广告贸易36.金融物管37.建筑修理38.通讯电信39.运输旅行40.材料处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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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18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名单已公示,并在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网站上正式公布。现就2018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携带盖有公章的介绍函(或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二、每项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收取专家评审费、证书制作费等费用80元。 三、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方式支付费用(具体操作如图所示)。备注:除广州地区外,其它地区企业请前往当地科技部门领取。 领取时间: 2019年3月1日—4月30日(不含星期六、星期日。9:00-12:00 14:30-17:00)。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一横路116号广东生产力大厦708。联系人及电话: 罗力科 020-38458076、钟嘉健 020-38458669附件:关于领取2018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通知.pdf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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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7〕158号)、《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的通知》(附件1)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推广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单位的产品为2018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认定名单见附件2); 2、产品已形成批量销售,2018年销售台(套)数为3台(套)(含3台(套))以上; 3、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关于印发的通知》(东财〔2017〕341号)(附件3)的相关规定。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19年2月28日前登陆“智造东莞”网(http://im.dg.gov.cn),网上填报《2018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申请表》并上传和《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2018年销售清单》、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转账记录、收货凭证或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三、其他事项 各有关企业请网上打印2018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认定材料(一式三份),在规定位置签名、盖章后待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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