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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生态园)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资助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6〕8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资助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时间(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10月15日下午5时;(二)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10月30日下午5时。二、申报程序(一)填报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219.130.55.161/ujet/)填写申报书。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二)审查镇、街(园区)所属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书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查;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网上进行受理;市属申报单位直接由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在网上审查并受理。(三)报送镇、街(园区)所属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报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加盖意见,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市属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直接交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项目书面材料一式6份,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均应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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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知识产权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及个人: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文件精神,鼓励高价值专利培育,我市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将按照“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要求进行调整。对于专利申请的资助范围仅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申请。按照《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3号)中“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可通过控制项目数量或按比例调整资助(奖励)金额的方式平衡预算规模”的规定,具体资助时将根据项目预算总额按规定对资助数量或资助金额进行调整。鉴于调整后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尚未出台,为鼓励高质量专利申请,现先行发布项目预受理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资助对象及资助额度(一)受理范围:1、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2、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境外发明专利,以及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发文日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完成日在上述期间且报告显示具备新颖性、实用性的PCT申请。(二)资助对象: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以本市地址申请专利,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2)本市户籍的居民;(3)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市工作且连续购买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4)本市全日制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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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2018年度韶关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开始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要求。项目所涉及的核心专利应是在2013年1月1日(包括当日)之后申请、2018年8月1日(包括当日)之前授权(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并经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确定有效的中国专利(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项目所涉及的核心专利应是申报单位作为现有专利权人的专利并应用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之中且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申报单位与现有专利权人不一致的,须提供专利权人的实施许可证明。对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韶关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已贯标或正在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的企业申报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支持项目 5 项,额度为15 万元/项。 三、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主要承担人本年度只能申报 1 个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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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珠海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珠科工信〔2018〕401号),我局在6月5日印发《关于落实2018年市级技术改造资金政策的预通知》(珠科工信〔2018〕638号),提前通知企业做好技术改造投资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统计库工作。现正式启动2018年市级技术改造资金(支持企业有效投资专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工业企业按照《统计法》要求,在2018年1-6月期间向统计部门报送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数据,并被纳入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统计数据,纳入投资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可申报。单个工业企业多个项目符合条件的,以项目为单位准备申报材料。二、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表(附件1);(二)项目备案证(项目备案名称需与市统计局入库项目一致,本申报通知印发后补(改)项目备案的不予支持);(三)2018年1-6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发票;(四)市科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附件2)。 三、申报要求(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陆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ywgl.zhcz.gov.cn/),注册登录后,填写相关表格,上传申报材料的扫描图片必须清晰完整。网上申报截止期限为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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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根据《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扶持项目的通知》(穗商务特商函[2018]97号)的内容,现组织区内相关单位申报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目。请申请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至区商务局服务业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B栋309室) 附件: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扶持项目的通知(穗商务特商函[2018]97号).pdf信息来源: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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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入库申报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8]178号)转发给你们。为引导重大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技术装备研发与产业化对接,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健康发展,请你们积极发动辖区企业申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填写汇总表(附件12-16),于2018 年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一式2份)和推荐函报我局。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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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8年第二期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的通知》,经单位申报和我局资格审查、集体研究、网上公示,现公布2018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第四批)项目,并下达经费876万元(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要求,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配合市、区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做好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请各区知识产权局配合做好项目指导和服务,有条件的区可以给予资金配套。 四、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款项后7日内将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财务章,由贯标服务机构汇总后,寄至我局规划发展处(没有通过辅导机构辅导的,径寄我局规划发展处)。 附件: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2018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第四批).xls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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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在集聚中高端产业、实现经济中高速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号),现就2018年度第二期“美玉10条”人才政策有关项目申报的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一)人才认定项目。对区经济社会发展亟需并符合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开展认定工作,划分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三个层次,均分为创业类和创新类。(二)安家费项目。对通过认定并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安家费。(三)黄埔人才基金项目。围绕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需求,由政府引导基金通过母基金的方式,选择股权投资类企业合作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四)研发及生产场地相关服务项目。对已在区内取得产业发展用地的杰出人才创办的企业提供全程代建服务,协助未取得产业用地的人才开展企业发展用地服务。(五)创业英才项目。支持在本区重点扶持和发展产业领域拥有新技术、新创意或者新商业模式的创业者: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或拥有新创意、新商业模式的产业精英人才;具有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高校、科研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工作经历的顶尖科研人才。(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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