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在集聚中高端产业、实现经济中高速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号),现就2018年度第二期“美玉10条”人才政策有关项目申报的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一)人才认定项目。对区经济社会发展亟需并符合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开展认定工作,划分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三个层次,均分为创业类和创新类。(二)安家费项目。对通过认定并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安家费。(三)黄埔人才基金项目。围绕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需求,由政府引导基金通过母基金的方式,选择股权投资类企业合作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四)研发及生产场地相关服务项目。对已在区内取得产业发展用地的杰出人才创办的企业提供全程代建服务,协助未取得产业用地的人才开展企业发展用地服务。(五)创业英才项目。支持在本区重点扶持和发展产业领域拥有新技术、新创意或者新商业模式的创业者: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或拥有新创意、新商业模式的产业精英人才;具有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高校、科研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工作经历的顶尖科研人才。(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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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一:珠海市创新产品申报书.doc附件二: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doc信息来源: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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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企业: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工匠精神和高超技艺、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助推我区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区定于2018年8月起开展2018年度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黄埔工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面向全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企业的技能技术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高超的技能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在基层一线岗位工作突出的人员。评选出10名“黄埔工匠”,每人给予60万元奖励。二、参评条件在我区企业(指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的企业)技能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至2018年7月30日,以签订劳动合同且办理用工备案,缴纳社会保险为准),目前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能在工作单位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且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一)个人职业技能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本区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技能竞赛奖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或“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获得国家或省级劳动模范、国家或省级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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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17年度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重点项目入选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入选人员(团队)及所在单位。各项目实施部门要按照产业领军人才“1+4”政策文件的规定,落实好各项培养支持措施。入选“创业领军团队专项”“创新领军团队专项”的团队带头人及前2名核心成员,入选“创新领军人才专项”“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专项”和“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专项”的人员,获得“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经认定后可享受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政策的相关待遇。 附件:1.2017年度创业领军团队专项入选团队名单.pdf 2.2017年度创新领军团队专项入选团队名单.pdf 3.2017年度创新领军人才专项入选人员名单.pdf 4.2017年度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专项入选人员名单.pdf 5.2017年度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专项入选人员名单.pdf 6.2017年度产业领军人才承担项目资金配套专项入选人员名单.pdf 7.2017年度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补贴专项入选人员名单.pdf 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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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顺利推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工作,根据《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通知》《关于2018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2018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市积极开展相关组织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本年度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创新型企业试点有关组织申报工作委托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承担,申报材料由协会汇总整理后推荐上报省有关部门。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三、申报受理时间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向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如下:序号项目类型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一2018年高新技术产品认定10月18日二2018年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10月18日三2018年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10月18日注:企业向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通知为准。四、工作要求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要做好相关指导工作,按规定时间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送到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西路1号(外贸大厦)B座3楼)。五、联系方式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何伟东 82340448李书晴 82340837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蒋阳梅 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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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证〔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要求,经公示通过,现将广东省2018年第九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广东省2018年第九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省科技厅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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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高新区、蕉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市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精神,提升我市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精神,现开展2018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和扶持方式支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粤经信技改〔2014〕355号)内行业领域的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绿色发展方向项目。采用事后奖补方式进行扶持。二、奖补比例(一)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实行以奖代补。(二)提高园区项目奖补比例。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6〕126号)第十四条“支持企业实施异地技改”要求,“对珠三角产业转出市转移到粤东西北地区省产业园并实施异地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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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重点培育和鼓励引进一批快速增长、创新性强的优质企业,创建创新型园区,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开展瞪羚企业认定及扶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瞪羚企业是指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成长型企业。 第三条 正式认定的佛山高新区瞪羚企业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可再次申请认定。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企业申报“瞪羚企业”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在佛山高新区“一区五园”内注册三年以上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行业性质:符合佛山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围绕汽车零部件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光电产业、新材料产业、智能家居、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行业或相关制造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用事业、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保险、传统商贸等垄断型、资源型行业除外。 (三)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国企、外企的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等。 (四)企业无违法记录,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第五条 “瞪羚企业”的认定,须同时满足“规模效益指标”和“创新门槛指标”: (一)规模效益指标 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Ⅰ: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近四年每年总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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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对标国际最优最好最先进,推动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汇聚广东设立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下发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8年度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8]1688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引导推动辖区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工作,推荐符合要求的单位申报。 联系人:胡凯亮 李昀竹电话:0760-88363380、88364368邮箱:gdemi@126.com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8年度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单位注册操作指引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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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创新型企业的建设导向,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深化全面创新改革,促进创新型企业快速发展。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确定(第二批)社会主体及其承接相关职能的通知》(粤科函人字[2014]876号),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职能已由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承接负责。截止至2017年,广东省共认定了611家企业为广东省创新型企业。根据 2016年3月最新通过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的决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发展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鼓励和支持创新型企业组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制定企业创新发展战略,整合优化各类创新资源,从事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公共技术研究。为贯彻《条例》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充分发挥其引导创新的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目的 评估我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进展,总结试点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创新型企业的建设导向,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认定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引导企业走依靠自主创新发展的道路,促进企业转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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