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服务函〔2018〕10号)任务,完成2018年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使用、兑现等工作,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以下简称“我委”)现拟遴选一家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本年度服务券发放、使用、兑现结算等日常管理具体工作。一、遴选单位征集的起止时间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9日。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1.在国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2.近三年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专业从事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获得国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且尚在有效期内的服务机构。4.具有开展与本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优先。三、委托事项工作内容1.审核。对在省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券管理系统上注册登记的广州市企业、市级服务机构及所上架的服务产品根据省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核;2.发放服务券。在省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券管理系统上根据要求发放服务券;3.兑现材料初审。对服务机构所上传的兑现申请材料按要求进行初审;4.组织专家审核。组织专家团队根据省统一规定的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5.服务券兑现。向市财政局申请当年度服务券资金,按程序与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兑付结算手续,并将兑付情况汇总报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6.资料移交、存档备案。办理好兑付事项后,将所有申请资料及银行转账回单等资料整理并移交我委...
发布时间: 2018 - 08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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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7〕23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拟对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等15个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安排奖补资金合计48257万元(详见附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园区处)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7日(共7天)   联系电话:020-83133426,联系人:张柳扬    附件: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8月1日相关附件: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xls
发布时间: 2018 - 08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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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现将《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穗商务建函〔2018〕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进行该项申报工作,于2018年8月9日前将有关材料交广州开发区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行政执法综合大楼B栋328室) 附件: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穗商务建函〔2018〕53号).pdf信息来源: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18 - 08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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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知识产权高层次合作会商2018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知识产权高层次合作会商2018年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第三轮知识产权高层次合作会商2018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申请单位按照附件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件,相关表格下载见附件。二、申报要求(一)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二)项目申报资料。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三)申请单位不得对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三、申报程序(一)申报。申请单位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详见附件各项目指南)。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的网址:http://www.gdbs.gov.cn,点击...
发布时间: 2018 - 08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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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7〕176号)、《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粤府办〔2015〕53号)、《广东省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经信信息函〔2018〕91号)等有关规定,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新技术应用,促进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在医疗、教育、物流、创业创新等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入应用,我委拟对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支持“互联网+”发展)资金进行分配。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18年7月31日至8月6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      发展用途(支持“互联网+”发展)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7月27日相关附件: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支持“互联网+”发展)安排计划表.doc
发布时间: 2018 - 07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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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专利创造保护,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现公告如下:  一、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应按现行规定缴纳。  二、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  三、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根据上述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费用减缴请求书、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等请求类表格作了修改,新版表格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表1、表2),旧版表格同时停用。  特此公告。...
发布时间: 2018 - 07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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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工作部署,推动全省2018年1万家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和发展质量位居全国前列,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各地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按不低于发展预期数(见附件)的1.2倍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及时跟踪掌握库内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加大对库内企业的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专项资金申报优先考虑库内企业及新升规企业。全省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专项培训,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统计报表等方面辅导。(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税务局、统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减轻新升规企业的负担。省财政根据2018-2020年度每年新升规企业数量对地级以上市给予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对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同步给予奖励,用于激励企业上规模发展,支持开展企业培训等服务活动。新升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改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对企业升规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
发布时间: 2018 - 07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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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科技创新“1+9”政策,发挥科技创新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战略支撑作用,推动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NEM(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民生科技发展,现启动2019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征集工作。本批项目申报指南涉及民生科技攻关等4类计划(相关指南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创新委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  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计划或专题项目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穗科创字〔2018〕102号)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推荐立项。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运营状态良好。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
发布时间: 2018 - 07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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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企业:为落实《广州市加快IAB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穗府〔2018〕9号,以下简称《IAB行动计划》)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我委开展了我市人工智能企业入库工作。经审核,对第一批获得入库资格的企业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或出现符合条件未纳入到公示名单等情况的(统称为异议),请在公布即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大数据管理局)反映(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应当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提出异议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予受理。受理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大数据管理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4楼大数据管理局投诉联系电话:83123849附件:第一批人工智能企业入库名单.xlsx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7月27日
发布时间: 2018 - 07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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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科技创新“1+9”政策,发挥科技创新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战略支撑作用,推动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NEM(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民生科技发展,现启动2019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征集工作。本批项目申报指南涉及民生科技攻关等4类计划(相关指南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创新委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  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计划或专题项目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穗科创字〔2018〕102号)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推荐立项。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运营状态良好。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
发布时间: 2018 - 07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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