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广州市建设制造强市战略,贯彻“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结构优化、融合发展、绿色低碳、开放发展”六大指导方针,聚焦构建协同制造、协同创新体系,不断提高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的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启动2018年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的原则与重点资金使用遵循“统筹集中、突出重点、雪中送炭、滚动支持”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广州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穗府〔2017〕23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项目招引工作,设立技术改造、创新应用、软件服务业及新业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等四个专题。二、资金支持方式本批项目申报指南有补助、奖励、贴息、直接股权投资等支持方式(直接股权投资具体支持方式参见申报指南相关文件二)。三、项目申报的基础性要求(一)项目的申报应根据本指南的对应专题方向提出申请。(二)除本通知中的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军工研发合同补助、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扶持的其他重点领域或重点项目外,同一项目只能申报本指南中的一个方向。(三)同一项目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要求市级财政配套的项目除外)。(四)给予同一项目的支持,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年;属于竞争性扶...
发布时间: 2018 - 0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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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7〕279号),我市新增8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其中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珠江灯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据统计,自2013年启动国家示范、优势企业认定以来,我市已有10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6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今年8家新晋企业2017年1-10月专利申请量为853件,其中发明专利264件,成为我市又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强企。
发布时间: 2017 - 12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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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部署,紧紧抓住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坚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扩张与质量提升并举、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与壮大企业规模并重,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科技创新企业,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联合各相关单位共同起草了《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出台政策文件的质量,现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要求,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行动方案》有修改意见的,可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4日期间提出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注明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不予受理。受理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5号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联系电话:83124070,83124130;邮箱:2281618996@qq.com;传真:83124070;邮政编码:510032)。  附件: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发布时间: 2017 - 12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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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专业镇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珠三角部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12月25日至12月31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科技厅联系人:司圣奇,联系电话:020-83163838,传真:020-83548567。  省财政厅联系人:张书苑,联系电话:020-83170427,传真:020-83170067。  附件:2017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专业镇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珠三角部分)明细分配表
发布时间: 2017 - 12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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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粤科函高字〔2016〕1737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各地市培育机构核对奖补金额等程序,现对奥戈恩(广州)泵业有限公司等4022家拟进入广东省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及奖补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果对公示的拟入库培育企业及奖补金额有异议,请提供详细的事实证据,并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报告。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020-83163930  省科技厅高新处:罗 军,020-83163873;郭秀强,020-83163874  省财政厅工贸处:张馨月,020-83170058  传 真:020-83549393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邮 编:510033  附件: 2017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拟入库企业(第一批)及奖补项目计划明细表
发布时间: 2017 - 12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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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有关规定,现对2015年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和企业研究院建设专项项目(第三批)验收结果予以公开(见附件清单)。
发布时间: 2017 - 1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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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方案》(粤财工〔2015〕59号)、《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5〕246号)和《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粤科政字〔2015〕164号)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补助资金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7日- 12月13日,共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财政厅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司圣奇,传真:020-83548567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张馨月,传真:020-83170266  附件: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补助资金拟补助企业表(汇总表)     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补助资金拟补助企业表(明细表)
发布时间: 2017 - 1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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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以来,广州市紧紧围绕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大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创建知识产权强市和知识产权枢纽城市为目标,实现跨越式快速发展:在专利、商标、版权三大类别知识产权领域均被评为国家级示范城市;2017年6月,获批国家首批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  一是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设不断完善。先后出台了《广州市亚洲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广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广州市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5部政府规章及十余部规范性文件。  二是多个国家级知识产权重大项目落户广州。2016年7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是全国知识产权领域综合改革首块试验田;2014年12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系全国三个知识产权法院之一。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落户广州开发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落户广州并运作5年,现已拥有1,500名审查员、年审发明专利12万件的规模;全市11个区中有5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1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区;2个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试点;花都区获批建立 “中国广州花都(皮革皮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商标局驻广州办事处和国家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广州)基地一并挂牌运作,是京外首个...
发布时间: 2017 - 12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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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公告。本公告聚焦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在现行规定基础上,结合实际执行情况,完善和明确了部分研发费用掌握口径,在体例上适度体现系统性与完整性。一、细化人员人工费用口径保留97号公告有关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范围的界定和从事多种活动的人员人工费用准确进行归集要求,增加了劳务派遣和股权激励相关内容。1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考虑到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和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仅是支付方式不同,并未改变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实质,为体现税收公平,公告明确外聘研发人员包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的形式,将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且由劳务派遣公司实际支付给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纳入加计扣除范围。2对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支出可以加计扣除为调动和激发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公告明确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即符合条件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支出属于可加计扣除范围。需要强调的是享受加计扣除的股权激励支出需...
发布时间: 2017 - 11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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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科创字〔2017〕276号荔湾区科技主管部门、增城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穗府办函〔2015〕127号)的相关要求及市财政资金年度安排情况,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补贴(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广州市荔湾区、增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其他区企业另行通知),2017年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经以上两区及我市推荐,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二、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补贴申请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经费补贴。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报  企业须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www.gzsi.gov.cn/login.html)进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系统后需先填写完善本企业信息后,方可进行申报。申报系统于2017年11月3日9:00起开放,2017年11月9日24:00关闭申报。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申报项目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申报企业应于2017年11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所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受理点(见附件3)。  (二)所在区核实推荐  荔湾区和增城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发布时间: 2017 - 11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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