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各事后奖补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和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穗府办〔2015〕2号),提升我市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现开展2017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一)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应是在广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照“粤府办〔2014〕51号”文要求开展技术改造项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新申报企业的技改项目及以前年度已获得事后奖补扶持企业(有新增项目),需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粤经信技改〔2014〕355号,以下简称《目录》),实施地在广东省内,备案证或备案证明文件落款日期须在2016年12月31日及之前。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新增财政贡献,即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高于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二)支持方向和方式重点支持《目录》内行业领域的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
发布时间: 2017 - 04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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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0450号》,以下简称《认定通知》)的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我市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2017年高企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进行。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政务平台)高企申报模块常年开放,2017年政务平台开放申报时间为4月5日,企业可自由选择时间填写高企申报信息。  2017年高企评审工作共2批次。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及报送材料至市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2日、7月14日。企业向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区通知为准。  企业的注册程序、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填报注意事项、申请材料等请按照《认定通知》的要求办理,其中材料及现场核查、形式审查按本通知的要求办理。  二、材料及现场核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须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标准和要求,对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形成综合评价表(附件2)。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发布时间: 2017 - 04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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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0450号》,以下简称《认定通知》)的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我市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2017年高企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进行。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政务平台)高企申报模块常年开放,2017年政务平台开放申报时间为4月5日,企业可自由选择时间填写高企申报信息。  2017年高企评审工作共2批次。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及报送材料至市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2日、7月14日。企业向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区通知为准。  企业的注册程序、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填报注意事项、申请材料等请按照《认定通知》的要求办理,其中材料及现场核查、形式审查按本通知的要求办理。  二、材料及现场核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须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标准和要求,对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形成综合评价表(附件2)。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发布时间: 2017 - 04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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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为大力推进区域科技创新,我局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及《天河区移动互联网企业租金补贴管理办法》、《天河区文化创意企业租金补贴管理办法》、《天河区生物工程企业租金补贴管理办法》、《天河区“新三板”、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奖励补贴暂行办法》、《天河区发明专利申请奖励暂行办法》、《天河区科技专项服务资助暂行办法》、《天河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天河区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补贴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现开展2017年度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政策专项的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一)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二)天河区重点产业企业租金补贴;(三)天河区“新三板”、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奖励补贴;(四)天河区科学技术奖励;(五)天河区创新平台补贴;(六)天河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项;(七)天河区科技专项服务资助;(八)天河区天英汇品牌创建服务资助专项;(九)天河区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补贴(十)天河区两化融合试点示范补贴(十一)天河区发明专利申请奖励暂行办法备注:天河区企业参与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入库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培育的补贴,将统一按照《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发布申报指南。二、申报基本条件(一)在天河辖区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发布时间: 2017 - 04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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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为大力推进区域科技创新,我局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及《天河区移动互联网企业租金补贴管理办法》、《天河区文化创意企业租金补贴管理办法》、《天河区生物工程企业租金补贴管理办法》、《天河区“新三板”、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奖励补贴暂行办法》、《天河区发明专利申请奖励暂行办法》、《天河区科技专项服务资助暂行办法》、《天河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天河区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补贴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现开展2017年度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政策专项的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一)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二)天河区重点产业企业租金补贴;(三)天河区“新三板”、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奖励补贴;(四)天河区科学技术奖励;(五)天河区创新平台补贴;(六)天河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项;(七)天河区科技专项服务资助;(八)天河区天英汇品牌创建服务资助专项;(九)天河区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补贴(十)天河区两化融合试点示范补贴(十一)天河区发明专利申请奖励暂行办法备注:天河区企业参与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入库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培育的补贴,将统一按照《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发布申报指南。二、申报基本条件(一)在天河辖区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发布时间: 2017 - 04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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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中心,根据《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度(总第8批)广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企业条件各企业根据主营业务分别按照制造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商贸流通业四大类进行申请,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照《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二、申请材料要求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须提交以下补充材料:1.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界定范围出具的2015年、2016年度“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若企业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充分披露了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的,可免于提供此项)。2.截至2016年末企业在用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3.税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国税、地税)。4.申报企业承诺所填报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所签订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三、申报时间和程序企业于4月30日前向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应按照规定填报、制作、装订(详见附件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电子版应当包含数据电子档及书面...
发布时间: 2017 - 03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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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中心,根据《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度(总第8批)广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企业条件各企业根据主营业务分别按照制造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商贸流通业四大类进行申请,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照《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二、申请材料要求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须提交以下补充材料:1.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界定范围出具的2015年、2016年度“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若企业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充分披露了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的,可免于提供此项)。2.截至2016年末企业在用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3.税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国税、地税)。4.申报企业承诺所填报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所签订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三、申报时间和程序企业于4月30日前向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应按照规定填报、制作、装订(详见附件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电子版应当包含数据电子档及书面...
发布时间: 2017 - 03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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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科函管字〔2017〕397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试行方案》(粤科规财字〔2015〕20号)规定,2017年我省继续开展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1.必备条件:  (1)在我省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中小微企业类型申报;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创新创业团队应以其托管的法人实体进行申报,要求该团队已入驻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孵化器、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园区等科技载体。  (2)企业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工业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4个亿,其他类型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  2.受补助的中小微企业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2)近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扶持的企业。  (3)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4)获得“GB/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  (5)近5年内,拥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
发布时间: 2017 - 03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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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科函管字〔2017〕397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试行方案》(粤科规财字〔2015〕20号)规定,2017年我省继续开展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1.必备条件:  (1)在我省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中小微企业类型申报;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创新创业团队应以其托管的法人实体进行申报,要求该团队已入驻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孵化器、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园区等科技载体。  (2)企业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工业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4个亿,其他类型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  2.受补助的中小微企业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2)近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扶持的企业。  (3)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4)获得“GB/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  (5)近5年内,拥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
发布时间: 2017 - 03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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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科函高字〔2017〕375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做好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发展的跟踪与服务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要求,现就2017年全省高企及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数据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取得国家高企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本次填写对象为2014、2015、2016年通过认定、复审的高企)。  (二)在广东省内注册,已列入省高企培育库,尚在培育期内的企业(本次填写对象为2015年、2016当年列入高企培育库,但未获得高企资格的企业)。  二、数据范围  本次填报的数据为企业2016年全年累计数,即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的数据。  三、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负责全省高企和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数据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高企和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的数据填报、形式审查及汇总上报工作。  四、填报时间及要求  (一) 填报时间。  企业在4月7日前完成本次运行情况数据填报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4月14日前在网上汇总提交数据至省科技厅。  (二) 填报要求。  1.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制定辖区填报企业清单,督促企业及时填报,确保不漏报。并在4月14日前将...
发布时间: 2017 - 03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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