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知识产权局,市直有关部门,在穗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19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 1.2019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2.2019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doc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发布时间: 2019 - 04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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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9月27日联合发布了《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两个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新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我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标准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检验标准变更的审批程序。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在完成设备更新、人员培训、检验检测软件系统改造、检验检测工作文件等准备工作后,通过登陆我局网上服务窗口(网址:http://wsbs.gdqts.gov.cn:8085/gdzj-web)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行政许可事项,在左侧菜单栏中选择“标准变更备案”,在打开的页面中选择证书类型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新增备案事项,以自我承诺方式办理“标准变更备案”(操作方法见附件1),我局将直接批准,机构可在申办系统中打印本次备案结果(样表见附件2)自行存档备查,纸质材料无需报我局审批。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后续监管中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承诺内容不实,资质认定部门将撤销审批决定,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标准变更工作,根据标准变更...
发布时间: 2019 - 04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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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马兴瑞省长签发第2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公布修订后的《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2014年8月27日公布的《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同时废止。  《办法》在2014年施行的《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基础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广东省专利条例》,并参考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文件修订完成。修订后的《办法》主要对专利奖奖项和奖励金额设置、申报和评审制度、有关奖惩制度等三大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修订后的《办法》增设了广东省专利奖有关奖项;增加了广东专利奖授奖数量,并提高了奖励金额;调整了中国专利奖嘉奖奖励项目和奖励金额。修订后的《办法》修改完善了有关申报、评审制度,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对评审程序进行细化规定和调整。修订后的《办法》优化了有关奖惩制度,规定将专利发明人(设计人)获奖情况作为晋升、考核的依据,完善了骗取广东专利奖的惩处措施,强化了全过程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要求。  修订后的《办法》更好地与中国专利奖进行衔接,激励创新,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将为广大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使知识产权成为推动广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更好地推动创新型广东建设。 附件1: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docx 附...
发布时间: 2019 - 04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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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鼓励创新和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为我国医疗器械监管发展的主旋律。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出台的系列举措,让医疗器械行业获得巨大新动能,实现产业快速发展。  在审评审批改革推进过程中,企业耗时较长、投入较大的临床评价无疑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更有效、更经济地管理临床评价一直是监管部门努力实现的一个目标。  “近期,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程序的公告》,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从‘明示许可’调整为‘默示许可’。这实际上是监管部门进一步优化临床试验审批程序的又一次有益尝试。”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器审中心”)临床及生物统计一部审评员刘露介绍说,这充分表明我国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制度正在不断完善和优化。  不断完善临床评价制度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医疗器械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临床试验数据、临床文献资料和临床经验数据等都是临床评价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开展临床评价的管理工作,既有保证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的积极作用,又需要在严格管理与审批效率之间寻求平衡。一方面,通过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合理评估,为医疗器械上市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临床试验耗时长、花费多,如果管理不当,有可能增加社会成本,给生产企业甚至消费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进而影响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 &...
发布时间: 2019 - 04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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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相关企业: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来文《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二批)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穗发改函【2019】234号),我局按要求组织区内企业进行申报。请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623348687@qq.com),于5月24日前提交我局初审,专此通知。报送地址:香雪三路一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310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远梅,82119649,13760773148)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二批)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信息来源: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19 - 04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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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税务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并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同意,安捷利(番禺)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11431家企业被认定为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广东省201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广东省201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19年4月25日
发布时间: 2019 - 04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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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知识产权执法体制作出重要调整,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效能,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知识产权局制定了《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知识产权局 2019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  2019年是知识产权执法体制改革后的开局之年。为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按照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和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效能,强化重点市场、重点领域执法,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督查督办一批大案要案,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新环境持续优化,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主要任务  ...
发布时间: 2019 - 04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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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 - 04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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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医疗器械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制修订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起草了《口腔数字印模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经文献调研、企业调研、专题研讨、专家研讨形成了征求意见稿(附件1),即日起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反馈意见表(附件2),并于2019年5月12日前将该表发至我中心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张庆  电话:010-86452607  电子邮箱:zhangqing@cmde.org.cn  附件:1.口腔数字印模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下载)     2.反馈意见表(下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19年4月23日
发布时间: 2019 - 04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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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为落实《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18-2020年)》,整合各方资源与力量,推动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我局将加强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今年拟认定(包括重新认定高企)的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2019年度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根据《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18-2020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申报认定(含重新认定)高企的现场审核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委派专家组对2019年度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开展现场核查。现场重点核查以下企业:(1)2018年营收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2)2018年从业人员小于10人(含10人)的企业;(3)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或研发场所不在我区的企业;(4)过去三年纳税申报表未体现研发费的企业。对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的企业,我区将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推荐。二、对2017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中期检查为有效监测高新技术企业运行状况,引导企业良性发展,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质量。我区将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中期检查。今年中期检查的重点是2017年度通过认定的高企。抽查按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体量的企业抽取,重点抽取以下四类企业:(1)高企火炬统计年报中,研发...
发布时间: 2019 - 04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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