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减证便民决策部署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各项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继2018年底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后,于3月8日印发《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是2019年税收工作的主题,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是推进减税降费简明易行好操作的重要措施。此次公布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可有效为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等相关事项增添便利,推进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落地。 据了解,此次公布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有5项属于原本需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例如办理减免车船税时,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纳税困难证明;办理资源税免予扣缴税款时,需提供从销售方取得的资源税管理证明等。其余10项是纳税人原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例如办理免征车船税时,需提供的车船产权证;办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相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退出现役证等。 此次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不仅为企业减负,而且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减轻了自然人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例如,取消办理房产继承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公证证明,取消残疾人、新能源车辆购置人办理有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身份证明,等等。 近年来,税务部门在深化“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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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2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6〕2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6〕3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1号),我厅将开展2019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技术示范平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并对2016年技术示范平台和产业化示范基地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范围 (一)示范平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7〕2号文件第二、七、八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等公共服务。 (二)技术示范平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2号文件第二、五条规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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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广州空港委: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穗商务资函〔2018〕242号)要求,我局制定《2019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尽快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于3月13日(星期三)前将初审情况以及下列材料报送市商务局:一、2019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新设、增资及总部新设项目项目)初审情况表;(见附件3)二、2019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总部项目)初审情况表;(见附件4)三、企业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8份(需在8份申报表上加具“同意上报”意见并加盖公章,盖章的申报表可以不装订入材料内);四、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PDF格式,可进行目录索引)。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在广州市商务局网站(http://www.gzcoc.gov.cn)(“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通知”栏目)下载。附件:1.2019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2.广州市各区申报2019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利用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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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四次、六次全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现启动2019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污染防治与修复”和“虚拟现实”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创新主体(包括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行业组织等)的,应注重产学研联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申报单位为港澳地区高校院所的,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文件精神纳入相应范围;申报单位为省外地区的,项目评审与立项过程按照相关规定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 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与省内单位公平竞争,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到广东注册落户或团队加入广东省内单位、科研成果向广东单位转移转化等条件之一后,正式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立项支持。 (二) 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原则上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结合的申报项目。牵头申报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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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等有关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了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3月7日至3月13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1.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安排额度表 2.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资金使用安排额度表 3.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1-3.zip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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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为落实《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18-2020年)》,整合各方资源与力量,推动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区科工商信局制定了《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双提升工作方案》。今年区科工商信局将加强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今年拟认定(包括重新认定高企)的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2019年度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根据《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双提升工作方案》,区科工商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申报认定(含重新认定)高企的现场审核工作。区科工商信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委派专家组对2019年度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重点是过去三年纳税总额低于各级政府应给予的高新技术企业补贴额度的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或研发场所不在我区的企业以及过去三年纳税申报表未体现研发费的企业。对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的企业,我区将不予推荐。二、对2017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抽查为有效监测高新技术企业运行状况,引导企业良性发展,及时将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清理出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我区将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抽查。今年重点抽查2017年度通过认定的高企,抽查企业数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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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补充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19〕3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申报单位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交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4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连同推荐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合作处)。二、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和省级切块资金扶持,普惠性专题除外。三、贷款贴息、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项目备案证完工时间需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并且项目能按照备案证完工时间达到完工要求。四、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在2018年7月1日(含)至2018年12月31日(含)期间投资额须在500万以上(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补充通知.pdf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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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评价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全年受理企业注册,2019年10月31日前受理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请有关企业即日起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操作以便及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当年有效。二、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评价工作机构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公示公告,公示公告办理批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三、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当年入库企业信息抽查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并于11月底前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年度情况报告。四、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条件的,评价工作机构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或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直接撤销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拓展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工作手段。特此通知。科技部火炬中心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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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及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现拨付广东利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675家企业2017年广州市企业研发后补助专题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合计人民币陆仟叁佰陆拾贰万壹仟贰佰元整(¥63,621,200.00)。 上述资金现集中办理,请于3月11日至3月18日工作时间内,到本区政策兑现窗口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予受理。资金拨付手续要求: 1.请相关企业根据“2017年广州市企业研发后补助专题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第三批)经费安排明细表”(附件1)办理对应资金拨付手续; 2.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zcdx.gdd.gov.cn/zcdx-portal/pages/index.jsp,根据“政策兑现网上申请流程图”(附件2)完成网上申请填报; 3.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按照“办理拨付手续的清单和模板”(附件3)准备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办理。政策兑现窗口地址: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窗口。 附件: 1:2017年广州市企业研发后补助专题区级财政补助资金拟拨付企业名单(第三批) 2:政策兑现网上申请流程图 3: 办理拨付手续的清单和模板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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