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顺利推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确定社会主体及其承接相关职能的通知》(粤科公告〔2014〕45号),由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承接“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职能。2018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正式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  (一) 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产品及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文)规定的范围,或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文件均可在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网站下载:http://www.gdhte.cn/)均可申报。   (二)申报的产品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认定或经市场检验并得到认可的新产品。  (三)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产品技术成熟、市场潜力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二、2018年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只受理一批次,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及相关负责单位做好辖区内企业的...
发布时间: 2018 - 08 - 23
浏览次数:26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中山,根据《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6〕66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2018年度中山市第二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范围 (一)企业类工程中心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 (二)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二、工程中心认定条件(一)企业类:1. 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2. 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达8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以上人员不少于30%。3.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研发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80万元。4. 企业已建立研发机构,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能够提供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5. 企业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不...
发布时间: 2018 - 08 - 23
浏览次数:85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引领相关领域工业绿色转型,根据《广州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开展我市2018年市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一)绿色工厂优先鼓励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及新能源、生产性服务业、节能环保等行业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参照《实施方案》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二)绿色设计产品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2018年7月12日更新)”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同类但不同型号的产品应分别申报。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三)绿色园区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参照《实施方案》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请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鼓励价值创新园区、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开展绿色园区建设工作。(四)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应为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参照《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8 - 08 - 22
浏览次数:51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7〕176号)、《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粤府办〔2015〕53号)、《广东省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经信信息函〔2018〕91号)等有关部署,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我省信息化技术水平提升及应用发展,促进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在医疗、教育、物流、创业创新等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入应用,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支持“互联网+”发展)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互联网+”小镇   (一)资金安排方案。   采用因素法切块的方式对广州市的“互联网+”小镇项目支持400万元,汕尾市的“互联网+”小镇项目支持200万元,中山市的“互联网+”小镇项目支持200万元,共计安排800万元。   (二)资金绩效要求。   1.工作机制。   小镇成立由所在地(市)或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小镇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小镇有明确的政府主管部门(地级...
发布时间: 2018 - 08 - 21
浏览次数:46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方便有关企业做好申报准备,现将申报事项要求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广东省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时间  省科技厅集中受理各有关地市报送的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数据  企业2017年度相关数据。  四、申报条件  (一)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二)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是指在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发布时间: 2018 - 08 - 20
浏览次数:50
根据《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经承接单位佛山市经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按程序审核,拟认定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等46家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为2018年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8年8月20日至8月24日,共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18年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 2018 - 08 - 20
浏览次数:138
发布时间: 2018 - 08 - 17
浏览次数:29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加快推动我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加大技改力度,提升我市工业投资强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大做强一批制造业骨干企业,提质增效一批“两高四新”企业,推动培育一批“小升规”企业,请各区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三个一批”企业(第二批)申报入库,具体工作要求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财务状况健康,诚信体系良好,主要产品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特别是《广州建设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确定的八大重点领域,以及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NEM(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等。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任一类别的要求(同一类别项下的条件应同时满足):类别一:制造业骨干企业1.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2.企业整体运营态势良好,具有较大增长潜力;3.有正在实施或拟开展技术改造项目的、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近五年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培育企业)的企业优先考虑。类别二:两高四新企业拥有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行业领先企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示范企业、生产服务业功能区示范单位、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供应链管理试点示范企业、经省...
发布时间: 2018 - 08 - 17
浏览次数:113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89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级经信、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899号,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第34号令,附件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附件3)、《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附件4)、《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高技术产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051号,附件5)文的要求,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并对其审核后推荐上报。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我委将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办法》(见附件1之附件2)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并择优推荐,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对照评价办法要求指导申报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编写工作。  三、请于2018年8月27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
发布时间: 2018 - 08 - 17
浏览次数:86
信息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8 - 08 - 17
浏览次数:74
联系我们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园瘦狗岭路553号广之旅大厦16楼
电话:020-61308797  38896616  38896656 
传真:020-61308792
 
广州华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华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手机云网站
Copyright ©2005 - 2013 广州华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13822298023
6

二维码管理

返回顶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