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17〕848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粤科函高字〔2016〕1737号)有关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2017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培育的企业需符合《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七条的有关要求。 (二) 各地市培育机构可参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6〕1150号)中“申报程序”、“申请材料”要求,结合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际,自行决定本辖区内相关申报程序及申请材料。 二、申报批次 各地市培育机构根据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安排本辖区内申报批次。 三、评审、公示及报备 (一) 评审。 由各地市培育机构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照“统一评审平台、统一专家来源、统一评审指标”的原则,统筹组织完成评审。具体为:基于“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模块,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按照系统统一的评审指标组织完成专家评审。 (二) 报备。 全省今年集中安排2批次报备,分别为8月30日前、10月30日前。培育机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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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的通知》(穗府〔2016〕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16〕15号)等战略规划及文件重大政策部署,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切实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现就2017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方向)第二批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及方式(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1、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项目。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担保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且不得重复补助。每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见附件1)2、小升规奖励项目。对经统计部门审核认定的,2016年度首次实现从规模以下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每个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见附件2)(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方面3、融资服务平台小额票据贴现中心业务奖励项目。对于认定的“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为中小微企业持有的小额商业汇票(单张票面金额小于等于100万元)进行贴现或质押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对小微企业贴现业务量与贴现利率水平情况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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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科技创新“1+9”政策,现启动2018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征集工作。本批项目申报指南涉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6类计划,产业技术重大攻关等4类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将另行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gzkcw.egrant.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创新委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 纳入立项权下放试点的计划或专题类别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部分立项权下放试点方案》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推荐立项。 二、申报基本条件 1. 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3. 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4.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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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增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提供支撑,2017年继续开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的主要范围 工程中心主要围绕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依托省内行业、领域具有科技实力的规模以上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为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的工程中心。 二、工程中心的认定条件 (一) 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工程中心依托单位需具有较好的工程化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三) 依托企业需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上一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额收入的3%,或不少于100万元;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工程中心必须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四) 有一支技术水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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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61号)和《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穗科创字〔2016〕88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2016年12月31日前纳入登记范围的孵化器(见附件1)必须参加本次绩效评价。 (二)2017年1月1日后登记的孵化器按自愿原则参加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合格的孵化器方可申报2018年度孵化器专项资金。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自评表(见附件3)。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发展报告(撰写提纲见附件4)。 (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需要一式三份,每份申报材料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需加盖封面章和骑缝章。 三、评价程序 (一)孵化器自评。孵化器按照工作实际和发展情况,依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2)开展自评,并撰写《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发展报告》,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材料提交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主管单位推荐。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后汇总,集中报送至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三)专家评价。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组织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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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2018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即将启动,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对《广州市2018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见附件)的意见。 如对该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建议,请于2017年5月3日22时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委。传真电话:83124043,电子邮箱:kcwghc@gz.gov.cn。 附件: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广州市2018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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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穗府办函〔2015〕127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补贴和通过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补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2016年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经我市推荐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我市推荐,通过2015、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15年度通过并已申请获得认定通过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一)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补贴申请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经费补贴。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二)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请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行动方案》所确定的比例,给予每家总额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报。 企业须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wsbs.gzsi.gov.cn/login.html)进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系统后需先填写完善本企业信息后,方可进行申报。申报系统于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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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各事后奖补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和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穗府办〔2015〕2号),提升我市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现开展2017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一)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应是在广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照“粤府办〔2014〕51号”文要求开展技术改造项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新申报企业的技改项目及以前年度已获得事后奖补扶持企业(有新增项目),需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粤经信技改〔2014〕355号,以下简称《目录》),实施地在广东省内,备案证或备案证明文件落款日期须在2016年12月31日及之前。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新增财政贡献,即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高于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二)支持方向和方式重点支持《目录》内行业领域的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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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0450号》,以下简称《认定通知》)的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我市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2017年高企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进行。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政务平台)高企申报模块常年开放,2017年政务平台开放申报时间为4月5日,企业可自由选择时间填写高企申报信息。 2017年高企评审工作共2批次。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及报送材料至市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2日、7月14日。企业向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区通知为准。 企业的注册程序、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填报注意事项、申请材料等请按照《认定通知》的要求办理,其中材料及现场核查、形式审查按本通知的要求办理。 二、材料及现场核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须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标准和要求,对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形成综合评价表(附件2)。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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