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为大力推进区域科技创新,我局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及《天河区移动互联网企业租金补贴管理办法》、《天河区文化创意企业租金补贴管理办法》、《天河区生物工程企业租金补贴管理办法》、《天河区“新三板”、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奖励补贴暂行办法》、《天河区发明专利申请奖励暂行办法》、《天河区科技专项服务资助暂行办法》、《天河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天河区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补贴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现开展2017年度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政策专项的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一)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二)天河区重点产业企业租金补贴;(三)天河区“新三板”、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奖励补贴;(四)天河区科学技术奖励;(五)天河区创新平台补贴;(六)天河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项;(七)天河区科技专项服务资助;(八)天河区天英汇品牌创建服务资助专项;(九)天河区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补贴(十)天河区两化融合试点示范补贴(十一)天河区发明专利申请奖励暂行办法备注:天河区企业参与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入库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培育的补贴,将统一按照《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发布申报指南。二、申报基本条件(一)在天河辖区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发布时间:
2017
-
04
-
05
浏览次数:148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中心,根据《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度(总第8批)广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企业条件各企业根据主营业务分别按照制造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商贸流通业四大类进行申请,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照《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二、申请材料要求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须提交以下补充材料:1.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界定范围出具的2015年、2016年度“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若企业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充分披露了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的,可免于提供此项)。2.截至2016年末企业在用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3.税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国税、地税)。4.申报企业承诺所填报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所签订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三、申报时间和程序企业于4月30日前向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应按照规定填报、制作、装订(详见附件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电子版应当包含数据电子档及书面...
发布时间:
2017
-
03
-
31
浏览次数:107
粤科函管字〔2017〕397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试行方案》(粤科规财字〔2015〕20号)规定,2017年我省继续开展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1.必备条件: (1)在我省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中小微企业类型申报;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创新创业团队应以其托管的法人实体进行申报,要求该团队已入驻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孵化器、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园区等科技载体。 (2)企业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工业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4个亿,其他类型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 2.受补助的中小微企业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2)近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扶持的企业。 (3)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4)获得“GB/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 (5)近5年内,拥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
发布时间:
2017
-
03
-
29
浏览次数:85
粤科函高字〔2017〕375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做好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发展的跟踪与服务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要求,现就2017年全省高企及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数据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取得国家高企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本次填写对象为2014、2015、2016年通过认定、复审的高企)。 (二)在广东省内注册,已列入省高企培育库,尚在培育期内的企业(本次填写对象为2015年、2016当年列入高企培育库,但未获得高企资格的企业)。 二、数据范围 本次填报的数据为企业2016年全年累计数,即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的数据。 三、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负责全省高企和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数据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高企和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的数据填报、形式审查及汇总上报工作。 四、填报时间及要求 (一) 填报时间。 企业在4月7日前完成本次运行情况数据填报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4月14日前在网上汇总提交数据至省科技厅。 (二) 填报要求。 1.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制定辖区填报企业清单,督促企业及时填报,确保不漏报。并在4月14日前将...
发布时间:
2017
-
03
-
28
浏览次数:206
粤科函规财字〔2017〕350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广东省创新发展大会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广东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号)及相关配套政策,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拟组织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包括: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建设与实践两个领域类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创新相关领域。 (二) 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 项目申报内容必须真实。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
发布时间:
2017
-
03
-
20
浏览次数:102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根据《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穗工信〔20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我市共338家市级企业中心,其中认定获得资格已满两年的201家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列入此次评价范围。认定获得资格不满两年和已被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列入本年度市级评价范围。二、材料要求(一)材料内容。请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准备相关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3-4)、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分行业填报,详见附件3-2)、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2)等。(二)报送要求。1.纸质材料。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分为制造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流通业4种(见附件3-2),请各企业技术中心根据企业所属行业选择填写其中一种,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评价表后相关指标解释,所填报数据须真实准确,签订承诺书(详见附件2),承诺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相符,并按《管理办法》相关附件所列顺序装订。2.电子版材料。各行业的评价表都有固定的格式,请各企业从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众网站下载空表格填写,并连同工作总结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后随纸质文件报送。为方便统计,请各企业技术中心填报时统一将工作总结、评价表的文件名称更改为“XX...
发布时间:
2017
-
03
-
16
浏览次数:145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参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6年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335号)以及有关规章,我委制订了《广州市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迳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反映。附件:1.广州市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 2.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6年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3月3日
发布时间:
2017
-
03
-
08
浏览次数:576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做好2017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认定工作,现决定召开本次高企申报认定培训会。具体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2017年3月6日(周一)上午9:00~11:50 2.培训地点:广州市陵园西路17号广联礼堂(原后勤礼堂)。 二、培训主要内容 1.2017年广东省高企申报认定的总体要求及常见问题(省科技厅高新处张相年); 2.申报流程(高企 /更名)及填报高企运行情况登记表注意事项(省科技厅高新处郭秀强); 3.填报省高企申报系统各模块注意事项(省科技厅高新处罗军)。 三、参加培训人员 1.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分管高企及高企培育管理工作人员1~2人、区县科技局分管高企及高企培育管理工作人员1~2人、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高企及高企培育管理工作人员1~2人; 2.省、各市相关行业协会1人; 3.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会员单位2人; 4.相关科技型企业1人。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会由省科技厅主办、省高企协会承办; 2.本次培训免费。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参会回执(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3月3日下午...
发布时间:
2017
-
02
-
27
浏览次数:127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高科技企业或机构。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第三条 【直接股权投资扶持】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每年的增长率30%以上、承诺企业营业收入和主要效益指标三年内实现倍增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或实缴货币出资1000万元以上、引入风险投资2000万元以上、企业估值2亿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高科技企业,以直接股...
发布时间:
2017
-
02
-
22
浏览次数:114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有关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以下简称“归集表”),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等要求,现就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归集表”的填报 按照97号公告要求,“归集表”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表,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中增加“归集表”的表单名称和选择填报情况。相关企业在填报“归集表”的同时仍应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以下简称“明细表”),“明细表”的填报以及“归集表”的校验规则如下: 1.“明细表”的“研发项目明细”可以不再填报; 2.“明细表”的“合计”行的第14列“计入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等于“归集表”的序号9“九、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 3.“明细表”的 “合计”行的第18列“无形资产本年...
发布时间:
2017
-
02
-
17
浏览次数: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