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迁入奖励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一)申报单位须是注册地在增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下企业;
(二)获得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2017年6月以后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同一事项不可重复申报。
二、资助标准
对新认定的本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下)进行奖励:
1.按照《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18-2020年)》(穗科创规字〔2018〕1号)规定,我区配套奖励12万元;
2.企业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万元,并在税务部门进行研发费备案且2018年研发费投入超过20万元的,额外奖励18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增城区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迁入奖励申请表》;
2.高企证书;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4.2018年度在增城区依法纳税的年度完税凭证(不够一年按实际情况提供纳税凭证);
5.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税局盖章)。
其中2-5项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交资料时备2-5项材料原件校对。
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迁入奖励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一)申报单位须是注册地在增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以统计部门纳统名单为准);
(二)获得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2017年6月以后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同一事项不可重复申报。
二、资助标准
对新认定的本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增城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迁入奖励申请表》;
2.高企证书;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4.2018年度在增城区依法纳税的年度完税凭证(不够一年按实际情况提供纳税凭证);
5.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税局盖章)。
其中2-5项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交资料时备2-5项材料原件校对。
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晋级奖励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一)申报单位须是注册地在增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2018年增城区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资助标准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增城区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晋级奖励申请表》;
2.高企证书;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4.2018年度在增城区依法纳税的年度完税凭证(不够一年按实际情况提供纳税凭证);
5.2017年、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税局盖章)。
其中2-5项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交资料时备2-5项材料原件校对。
信息来源:比目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