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更好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规定,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我省民营企业到科创板上市融资,经征求广东证监局、省财政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意见,将“2020年前省财政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后,分阶段对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的奖补政策覆盖到科创板上市的民营企业。
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宣讲、培训及相关企业信息收集等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86号)有关“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政策任务(上市挂牌融资奖补)工作指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尽快落实政策。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