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地检查流程及要求
现场核查当日,检查组仅根据通知时确认的地址进行检查,检查事项如下:
(一)查看企业现场
查看企业生产经营、研发和办公现场情况,着重查看企业是否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科研条件。
(二)查看相关系统
1、由企业登录个税申报或社保申报的软件系统,核对企业高企申报资料中人员情况(含科研人员)与个税或社保系统是否一致;
2、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带有税局备案号的汇算清缴报告原件,则需要企业登录报税系统,核对企业高企申报资料中财务数据与税局系统是否一致;
3、对持有软件著作权的企业,要求企业演示对应的软件系统。
(三)审核资料
企业对现场核查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检查组根据高企认定相关规定,逐一检查企业提供的申报证明资料原件,且仅在现场对企业资料原件进行核对,不接受企业现场核查后补送资料。具体资料如下:
1、申报书正文
从省阳光政务平台打印,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纸质版(草稿),不用装订。
2、企业经营场所证明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实地办公场地权属证明(例如:产权证、租赁合同);
(3)实地核查地址与注册地不一致的企业,需要提供不一致原因说明(加盖公章),本证明现场核查后,由检查组收回。
3、人员证明
(1)2018年3、6、9、12月个税或社保缴费证明(汇总数即可),截屏加盖公章;
(2)科研人员清单:以表格形式提供科研人员名单,至少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时间、岗位等数据项;
(3)科研人员中,如有兼职和临聘人员,企业需提供该人员在企业工作满183天以上的证明。
4、知识产权证明
(1)知识产权证书原件,如新授权专利未取得证书,须提供授权通知书原件;
(2)专利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3)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企业须提供其他权属人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
5、财务相关证明
(1)企业2016年、2017年、2018年的纳税申报表原件(需有税局公章);
(2)企业2016年、2017年、2018年的汇算清缴报告原件(有税局备案号),如企业无此项资料须查看报税系统;
(3)企业2016年、2017年、2018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有报备号);
(4)企业2016-2018年的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有报备号),报告内含有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2018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有报备号),报告内含有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研发辅助账(可提供电子版在电脑中查看)。
6、科研相关证明
(1)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经政府立项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合同书;
(2)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3)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
(5)经政府认定的研发中心需提供证书、牌匾或文件;
(6)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填写记录表
检查组针对检查中的问题客观记录,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和《白云申报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核查登记表》,其中《白云申报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核查登记表》需由企业签字并加盖公章。
实地检查时,企业需填写承诺书,经企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检查组收回。如企业不配合签字盖章工作,视为实地检查异常,不予推荐。所有核查登记表和承诺书将由检查组检查当日携带,企业无需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