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配套资助国家、省产业发展类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东府办〔2016〕29号)文件精神,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推荐上报,获得工信部智能制造专项及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专项资助的项目,由市财政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配套资助。请符合文件要求的项目承担企业填写《国家智能制造项目东莞市配套资助申请表》(附件2)连同项目的投入和相关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光盘一份),于10月25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产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并视同放弃申请配套资助。
附件:
1.东莞市配套资助国家、省产业发展类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东莞市配套资助国家、省产业发展类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2.国家智能制造项目东莞市配套资助申请表
附件2.东莞市获国家产业发展类专项资金项目配套资助申请表
信息来源: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