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报流程
(一)机构申请。申请单位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nanshaai@126.com,申领VPN登录账号及密码,打开VPN登录地址输入VPN帐号及密码,登录成功后访问广州市南沙区科技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注册。
申请人在项目管理系统注册通过后,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和上传相关附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确认提交。系统提交后,申请单位将系统导出的PDF文件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提交至南沙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审。由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技术、经费预算进行评审,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项目评估意见,形成经费资助计划。
(三)审定。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区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区科技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必要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区政府审定,对立项项目及资助金额进行最终审定。
(四)公示与拨付项目经费。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通过审定的资助经费安排方案在南沙区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并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提供对项目立项文件;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支持立项。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需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经调查异议内容不实的,由评审小组审议后另行公告。
(五)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满后三个月内,向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承担单位出具的项目竣工报告、自检报告、验收申请;应用场景单位出具的用户使用意见;第三方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编制的验收测评报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