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山经信网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04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6〕200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6〕201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一)申报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企业;
2.市级公共服务平台需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划并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由镇区政府规划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由企业建设的服务平台需经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除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外,其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须已完工,项目动工时间最早不能超过2014年5月。过去2年内曾获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公共服务平台,其建设内容不可重复申报;
4.
由企业建设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他平台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改善办公服务条件、改
造服务配套场所的装修费用;建设中小企业服务大厅;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提升服务能力需购置的仪器设施;软件购置和开发、网站建设、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
建设。平台运作所产生的日常费用支出不能作为项目投入。
(二)申报材料。
1.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2)一式4份,已完工项目无需提交。
2.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3)。
3.项目已投入内容清单(附件4)。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项目已投入部分的发票复印件。
6.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一是项目实施单位人员素质、机构设置、资质荣誉、内部管理、服务能力等情况。二是项目建设内容、软硬件服务设施资金投入、项目效果及意义。三是开展服务情况、服务能力与优势、服务活动及业绩。四是下一步建设和服务开展计划。
7.市政府、镇区政府同意平台建设的批复文件或示范平台认定文件。
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 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市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项目可以是在建项目,镇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项目须已完工,项目动工时间最早不能超过2014年5月;
3.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改善办公服务条件、改造服务配套场所的装修费用;建设中小企业服务大厅;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提
升服务能力需购置的仪器设施;软件购置和开发、网站建设、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各类中小企业专题培训或服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支出。中心运作
所产生的日常费用支出不能作为项目投入。
(二)申报材料。
1.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2)一式4份,已完工项目无需提交。
2.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3)。
3.已投入内容清单(附件4)。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项目已投入部分的发票复印件。
6.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一是项目实施单位人员素质、机构设置、资质荣誉、内部管理、服务能力等情况。二是项目建设内容、软硬件服务设施资金投入、项目效果及意义。三是开展服务情况、服务能力与优势、服务活动及业绩。四是下一步建设和服务开展计划。
三、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以本市产业集群或专业镇为依托,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为产业集群或专业镇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3.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
4.已加入中山市87218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并成为其窗口平台;
5.项目建设期不超过1年,项目动工时间最早不能超过2015年5月,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万元并已完工。项目投入内容包括:项目单位提升自身专职
工作人员素质,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而组织的培训;组织开展的各类中小企业专题培训课程;组织实施的各类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创业辅导、法律、财税、
信息化等公益性或半公益性系列服务活动的成本费用支出;提升服务能力需购置的仪器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平台运作所产生的日常费用支出不能作为项目投入。
(二)申报材料。
1.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5)。
2.已投入内容清单(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已投入的发票复印件。
5.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一是项目实施单位人员素质、机构设置、资质荣誉、内部管理、服务能力等情况。二是项目建设内容、软硬件服务设施资金投入、项目效果及意义。三是开展服务情况、服务能力与优势、服务活动及业绩。
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且于2016年2月底前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工业和信息业企业;
2.2015年仍然属于规下限下企业;
3.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间向中山市统计局申请纳入“一套表”年报调查,并经审核通过,纳入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统计范围。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验资报告或其他实缴注册资金出资证明。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6)。
五、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于2014年4月后首次上规的工业企业;
2.企业2015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比2014年增长50%以上(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7)。
4.镇区统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4年和2015年营业收入数据证明。
六、注意事项
有关企业请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进行项目申报。新注册的用户,按使用说明
填报相关信息。申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企业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注册地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按申报材
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项目申请报告是专家评价项目水平的主要依据之一,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做好报告编写工作。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发票复印件需按项目投入设备(内容)清单所列顺序编号并按顺序装订。
七、有关要求
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
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16年5月27日前将初审合格
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1份和相关表格、申请报告Excel、Word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6〕201号).doc
2.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承诺书.doc
3.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项目资助申请表.xls
4.项目已投入内容清单.xls
5.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资助申请表.xls
6.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资助申请表.xls
7. 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资助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