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动我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加大技改力度,提升我市工业投资强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大做强一批制造业骨干企业,提质增效一批“两高四新”企业,推动培育一批“小升规”企业,请各区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三个一批”企业(第二批)申报入库,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财务状况健康,诚信体系良好,主要产品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特别是《广州建设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确定的八大重点领域,以及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NEM(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等。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任一类别的要求(同一类别项下的条件应同时满足):
类别一:制造业骨干企业
1.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
2.企业整体运营态势良好,具有较大增长潜力;
3.有正在实施或拟开展技术改造项目的、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近五年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培育企业)的企业优先考虑。
类别二:两高四新企业
拥有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行业领先企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示范企业、生产服务业功能区示范单位、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供应链管理试点示范企业、经省认定的2018年省高成长企业等均直接列入属于“两高四新”企业范畴。
若不符合以上条件,则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应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领域企业或IAB(“新技术”领域中的电子信息和“新产业”领域中的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IAB、NEM企业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放宽到500万元以上;
2.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在知识产权、产业技术方面有突出成就;
3.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标准中的一项以上;
4.各区工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直接推荐有发展潜力的两高四新企业。
类别三:小升规培育企业
1.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2000万之间且具备持续增长能力的工业企业。
2.2017年软件收入在300万-500万之间,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
3.2017年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主要从事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等为制造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4.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1000万之间、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主营收入比30%以上的企业。
5.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万-500万之间,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的企业。
二、拟采取的支持措施
(一)制造业骨干企业每年最多可获2个技术改造项目事中补助支持,最高可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比例予以资助,当年单个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投入财政资金,以直接股权融资方式优先支持“两高四新”企业发展。财政资金退出时给予让利(3年内无偿退出,3-5年退出按国债同期利率收取,5年以上退出按市场化方式)。
(三)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对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对贷款产生的担保费(保证保险费)予以补助;对企业利用融资租赁进行设备更新给予补助。市工信委相关专项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支持有关入库企业。
(四)整合各类基金、创投、上市中介等资源推动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获得股权融资,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尽快进入资本市场。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启动上市计划产生的费用,分阶段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助,上限300万。
(五)对入库的企业开展人才培育计划,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与知名高校合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入库企业高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发展。
三、申报程序
采取企业自荐和区级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一)企业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申报原则,向各区工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各区工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直接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区级推荐。各区工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审核企业申报资料,提出审核推荐意见,于9月12日(星期三)前将《2018年广州市“三个一批”企业入库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推荐的企业申报资料(含电子版)正式行文报送我委。
(三)专家评审。对各区工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报送的企业,由市工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市工信委网站予以公示。
(四)入库管理。公示期届满无投诉举报,或虽有投诉举报但经查证不属实的企业,统一纳入广州市“三个一批”企业库,实施动态管理。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8年广州市“三个一批”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二)其他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近两年的企业财务报表(申报类别二的高成长企业须提供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成立时间未满两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提供财务报表。
3.申报类别二的证明材料:
(1)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研发费用投入的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
(2)企业获得资质认定的证明材料,如科技成果鉴定、产品获奖证书、经政府部门授权的检测报告、生产许可或销售发票(用户使用报告、产品出口合同)、研发组织管理制度、企业承担政府科技项目立项证书、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证、省高成长企业证等。
4.其他与申报书中所陈述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上报电子版。
附件:1.2018年广州市“三个一批”企业申报表.doc
2.2018年广州市“三个一批”企业推荐汇总表.doc
3.广州市“四新”重点领域发展导向.doc
4.“三个一批”各区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doc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