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企业、机构:
为鼓励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推进我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和低碳建设,促进我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穗埔府办〔2017〕21号)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发改规字〔2018〕1号)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绿色低碳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本专项资金的单位,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1.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
3.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环境犯罪;
4.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给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申报项目情况
1.清洁生产奖励类: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审核,并在2017年9月6日后获得广州市认定为“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获得广州市认定为“清洁生产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通过简易流程(快速)清洁生产审核的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清洁生产复审的每家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因按期复审换证后广州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清洁生产企业”称号自动期满失效或到期复审时,主动按照规范流程(全流程)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重新认定,取得“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取得“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通过市级复审又通过省级复审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首次获得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通过简易流程(快速)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及通过清洁生产复审评审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不得再次申请清洁生产奖励;“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到期主动按全流程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重新认定,取得“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的,可按要求申请区清洁生产奖励,在证书有效期内不得再次申请奖励。
注:请在获得认定或通过审核的半年内提出申请。
2.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奖励:2017年9月6日后获得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称号、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称号和市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称号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一次性分别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注:请在获得称号的半年内提出申请。
3.节能量奖励:项目于2017年9月6日后建设完成,且企业年节能量达到1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吨标准煤)、500吨标准煤以下(含500吨标准煤)的工业领域、建筑(不含公共机构建筑)领域和交通领域的节能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市节能量补贴的项目(含其子项目),以及项目实施前的能耗情况如无法核实的,本专项资金不给予奖励。
注:请在项目完成并运行半年(含)后提出申请。
4.碳盘查、碳核查、碳核证奖励:列入国家、省、市、区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或其他生产型、交通运输等企业开展二氧化碳碳核查并于2017年9月6日后获得有专门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书的,一次性分别给予项目实施单位5万元奖励;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核查费用不足5万元的,按实际委托费用发放奖励。列入国家、省、市、区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或其他生产型、交通运输等企业开展温室气体盘查、核证并于2017年9月6日后获得有专门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碳核证证书的,一次性给予项目实施单位5万元奖励;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核证费用不足5万元的,按实际委托费用发放奖励。由省、市、区相关部门直接支付核查费用的除外。
注:请在获得证书或报告的半年内提出申请。
5.碳排放量零增长或负增长奖励:对于2017年度已开展碳盘查及核证,2018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较2017年度增长25%及以上且经核证2018年碳排放量实现零增长或负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50万元。
注:请在获得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年内提出申请。
6.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奖励: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瓦0.2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目需在2017年3月后建成并投入使用,且至申报截止日期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
三、申报时间
2019年分4批次集中受理申请,受理时间分别如下:
第一批申请:2月18日至3月8日;
第二批申请:5月13日至5月31日;
第三批申请:8月1日至16日;
第四批申请:10月14至10月30日。
各申报单位需于申请期内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四、申报指引
1.申请单位经办人登陆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网址: http://zcdx.gdd.gov.cn/)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可省略此步骤);
2.完成注册后,申请单位经办人按照各专项资金申请的办事指南下载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材料;
3.经政策研究室网上预审通过后,经办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4.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区发改局完成实质审查后,出具资金批复文件并通过邮箱发送给各申报单位;
其中申请节能量奖励的项目通过初审后,区发改局将委托第三方组织现场核实(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6.获得资金批复文件的单位按要求向区政策研究室提交相关资金拨付资料,区政策研究室收齐资料后转交区发改局;
7.区发改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8.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