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越秀区科工信局、天河区科工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86号,见附件1)的要求,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
1.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专题。省资金对2018年由规模以下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含新投产)给予一次性奖励,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按1:1比例予以配套,省市两级奖励资金合计每家企业10万元。(详见附件4)
(二)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
2.“创客广东”大赛获奖项目奖励专题。对成功落户我市的2017年、2018年“创客广东”大赛获奖落地并获得股权融资项目,按照不超过融资额度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奖补项目除外)给予奖励。(详见附件5)
(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
3.对于2018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已认定的省高成长中小企业,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并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予以贴息补助。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详见附件6)
(四)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专项。
4.支持我市的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单位为提升示范平台技术服务能力而直接购置的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支持广东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企业购买为提升示范基地创新产业化能力而直接购置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购买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购置仪器设备金额的4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详见附件7)
(五)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项。
5.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专题。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在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详见附件8)
6.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专题。对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详见附件8)
7.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专题。对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在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企业按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详见附件8)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引要求提供材料,制作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2),填写承诺函(见附件3),用A4纸打印、装订、加盖公章后制作成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包含扫描版和可编辑版),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须一致。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指引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www.gzii.gov.cn/下载。
(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gzii.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09、83757014,技术支持QQ客服: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自3月22日开始,各区业务主管部门须在5月17日前(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项在8月16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具体流程如下:(详见附件10、11)
1.企业申报流程
(1)注册:企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并申请企业实名认证,完善本单位信息,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
(2)填报:企业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
(3)网上提交:待区审核通过企业实名认证后,企业用管理员账号登录,审核所报项目,并提交给区初审。
申报系统于3月22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4月19日(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项在7月19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4)纸件提交:企业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须在5月3日前(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项在8月2日前)盖章报送至各区业务主管部门。
2.区业务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其一: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项
(1)申报系统3月22日开放至8月2日,区业务主管部门即可对企业实名认证、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8月2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8月2日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
(2)各区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分专题汇总,须在8月16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带水印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随文报送。同时将行文推荐的项目在系统中完成推荐,并将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其二:其他专项
(1)申报系统3月22日开放至5月3日,区业务主管部门即可对企业实名认证、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5月3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5月3日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
(2)各区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分专项汇总,须在5月17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带水印的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随文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4楼)。同时将行文推荐的项目在系统中完成推荐,并将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pdf
2.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封面(样板).doc
3.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承诺函(样板).doc
4.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申报指引.doc
5.“创客广东”大赛获奖项目奖励申报指引.doc
6.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申报指引.doc
7.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专项申报指引.doc
8.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项申报指引.doc
9.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xlsx
10.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区用户系统操作手册.doc
11.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doc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