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麻醉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临床评价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0号通告附件1.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0号通告附件2.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0号通告附件3.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0号通告附件4.docx
国家药监局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