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粤科政字〔2019〕61号,见附件)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
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的企业研发补助资金备案登记。
二、备案程序
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填写企业研发补助资金备案表”进行备案登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加强对省级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积极动员企业争取资金扶持、享受政策优惠,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二)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相关备案工作。
四、联系方式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何伟东 82340448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黄芬玲 86334412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 周广财 22830316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罗敏婷 88669696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但娅婷 87736621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陈 荣 83355498
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