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 2016-02-19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充分利用现有创新政策工具,挖掘已有政策潜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形成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政策体系。
意见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包括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医药卫生、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业 等产业领域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形成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高校院所积极参 与、辐射带动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产业创新生态群落。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 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试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发挥重点区域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优势,与 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园等共同形成创新创业生态体系。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先进创业孵化机构开展对接合作,提升众创空间发展的 国际化水平。
《意见》要求,要从财政资金支持、税收政策优惠、金融手段创新等方面支持众创空间的专业化发展。引导和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与众创空间 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鼓励天使投资群体、创业投资基金入驻众创空间和双创基地开展业务。众创空间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和高校院所委托众创空间开展研发 活动以及小微企业受委托或自身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另外,大力推动军民标准通用化,引导民用领域 知识产权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运用。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中的二次开发费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记者贾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