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创字〔2016〕306号
各区及广州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创新生态,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穗科创〔2015〕15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 2016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券(第二批)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中小微企业及创客申报广州市科技创新券,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穗科创〔2015〕15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
中小微企业及创客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wsbs.gzsi.gov.cn/login.html)进行网上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盖章有效),具体按《办法》第十二条(申请材料)、第十九条(兑现材料)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服务合同(协议)是指2015年7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协议)。
2.企业申请科技创新券时,已签订服务合同(协议)的可优先。
(二)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及附件证明材料,见附件2)原件一式一份。纸质申报书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组织单位签章齐全,项目组成员签名、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市科技创新券采取网上申请、集中受理、定期发放、集中核实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创新券申领:申报系统常年开放。
(二)受理:各区科技行政部门采取集中受理、统一核实方式。
申领单位须在2017年1月10日下午5时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至各区科技行政部门。
(三)兑现申请:申请兑现2016年第二批创新券的申报单位,须在2017年1月20日前提交兑现申请材料至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越秀区连新路47号1楼)。
(四)兑现:市科技创新委将委托科技服务机构对第二批兑现申请进行核实。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