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事后奖补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2019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资金关于奖励对象的进一步解释,经征求市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同意,现将申报2019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资金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统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资金的通知》(肇工信函〔2019〕74号)中“三、企业申报要求”所述的第(二)种情形“2016年、2017年已完工但未进行完工评价的项目......”不纳入申报2019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资金范围,2019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资金仅限于第(一)种情形“2016年、2017年完工项目已获得事后奖补扶持”的企业申报。同时,对未进行完工评价的项目,不再受理事后奖补(普惠性)资金的完工评价申请。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加快工作进度,按肇工信函〔2019〕74号时间要求上报资金安排计划。
信息来源: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