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企业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模板见附件3),由我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三)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承诺不享受广州市级同类财政补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其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四)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
(五)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六)申报单位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七)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查询。
(八)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