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企业(机构)登记入库申报工作指南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穗开科创规字〔2018〕2号),组织开展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企业(机构)登记入库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穗开科创规字〔2018〕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入库基本条件
企业工商注册地或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各类所有制人工智能企业或机构均可以申请入库。
(二)入库认定条件(只需满足其中一项)
按企业、研发机构、行业协会或联盟分三类分别进行认定,只需满足如下其中一项条件即可。
1.企业上一年度在发展机器识别(计算机视觉)、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神经网络)、智能语音技术、自然语言处理、生物特征识别、新型人机交互、自主决策控制等核心技术研究、应用产品开发方面有实际研发项目,且研发费用支出占企业该年度研发费用支出50%以上。
2.企业上一年度开展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智能终端等智能产业,智能工厂、“人工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无人驾驶、智能安防、智能家居、智能医疗、公共服务、智慧教育等应用服务收入占企业该年度销售收入50%以上。
3.对于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不需在评审材料中提供上一年度相关报表,由专家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判断是否符合主要从事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或主要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的条件。
4.科研机构在发展机器识别(计算机视觉)、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神经网络)、智能语音技术、自然语言处理、生物特征识别、新型人机交互、自主决策控制等核心技术研究、应用产品开发方面有实际研发项目,且研发费用支出占年度研发费用支出50%以上。
5.协会或联盟应属于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行业性的社会团体法人,主要开展人工智能领域活动,服务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6.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的业主单位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直接入库,但仅可以享受《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关于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的补贴政策。
三、填报说明
(一)企业只需填报《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企业登记入库申请表》(附件1);
(二)非企业单位(研发机构、行业协会或联盟)只需填报《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机构登记入库申请表》(附件2),其中第二部分“研发机构情况”和第三部分“行业协会、联盟情况”分别由申请单位按照自身所属机构类型填写。
四、申请时间
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五、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一式四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按企业、研发机构、行业协会或联盟分三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企业入库所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本年度新注册企业不需提供);
3.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套(本年度新注册企业不需提供);
4.企业研发费用专账或辅助账(本年度新注册企业不需提供);
5.企业人工智能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账(本年度新注册企业不需提供);
6.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7.《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企业登记入库申请表》(原件);
8.统计关系证明材料:
①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1000万元)的,需提供的入统证明材料为: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盖章确认,表明企业已入统。
②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是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需要在《查看法人单位表》(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企业确认)上盖章确认;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二)研发机构入库所需提交的资料
1.组织机构登记证或机构核准登记证书复印件;
2.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本年度新注册的不需提供);
3.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套(本年度新注册的不需提供);
4.研发费用专账或辅助账(本年度新注册的不需提供);
5.人工智能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账(本年度新注册的不需提供);
6.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7.《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机构登记入库申请表》。
(三)行业协会或联盟入库所需提交的资料
1.组织机构登记证或机构核准登记证复印件;
2.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本年度新注册的不需提供);
3.上一年度活动报告(本年度新注册的不需提供);
4.《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机构登记入库申请表》。
六、受理地址
(一)纸件材料请送到: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基地1楼K101(黄埔区科研路12号),联系电话:020-83491565。
现场受理时间: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周五上午9:30-下午4: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快递请寄送到: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702室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陈韦各(020-83491565)。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科技产业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栋106室;联系人及电话:谭远明,82118897)。
请申报企业(机构)加入开发区人工智能企业工作QQ群:25962357,进行业务交流和咨询。
八、办理流程
请相关单位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报。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陆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网(http://kxjs.hp.gov.cn)(请使用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登陆,若无账号,请到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进行注册),进入“在线申报-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企业(机构)登记入库”,根据企业、研发机构、行业协会或联盟分三大类填写并提交材料(扫描上传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如遇到网上申报技术问题,请联系:欧工,13148900669,QQ:953601294)。
填报时间: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二)提交纸质材料
完成网上申报的单位将《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企业登记入库申请表》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机构登记入库申请表》,连同申请表中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盖章后提交。
(三)名单审定
由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材料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按照《实施细则》选择范围、条件和要求进行,形成拟入库企业(机构)名单。
(四)对外公示
将审定后的名单在黄埔区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www.hp.gov.cn/hp/qkjj/zwzt_list.s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正式发布
无异议后的名单正式对外公开发布。
(六)动态管理
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申报单位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入库、入库后主要业务(工作)发生改变或存在其他情况,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将从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库中删除名单。
附件:1.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企业登记入库申请表
2.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机构登记入库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