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流程
(一) 编制材料。
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成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和广东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的编制。可以参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18〕31号)相关要求。
(二) 申报推荐。
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本辖区内园区申报材料,推荐至省科技厅。
(三) 专家评议。
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园区建设方案开展咨询评议、必要时实地考察,提出园区批准建设名单,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四) 组织建设。
建设单位发挥责任主体作用,积极推进园区建设,建设期为3年。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园区工作总结、监测数据等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园区建设指导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支持园区发展。
(五) 评估验收。
建设期满后,由园区建设单位通过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验,结合园区建设与运行情况和园区申报材料,经综合评议后确定是否通过验收,验收通过后发文公布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名单。
(六) 动态管理。
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估,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每三年对挂牌园区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对不达标园区给予警告并限期1年内整改,整改后再次评估不达标的,取消其“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