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广东知识产权强省战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0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海外护航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区域协作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件和电子件(发送电子邮件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提交两种形式)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依法注册或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项目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请申报单位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并切换区域和部门至省财政厅,再点击进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省市场监管局栏目下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项资金”中选择相应申报项目,按系统提示注册、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审核推荐: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一份)须送交申报单位所在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经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审核推荐意见的申报为有效申报。
(二)项目评审。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2020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10月8日17:00,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附件1 2020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海外护航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 2020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3 2020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区域协作项目申报指南.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