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对珠海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珠海市94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准备相关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
(一)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请按附件2的提纲编写)。
(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分为制造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流通业和建筑业5类,详见附件3-7)。请各企业技术中心根据企业所属行业选择填报相应的评价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评价表后相关指标解释(附件8),所填报数据须真实准确,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相符。
(三)需提供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见附件9。
三、填报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填报
各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于2019年11月1日前登录登陆广东省 机 械 工 业 质 量 管 理 协 会 网 站 ( 网 址 :http://www.gdmachine.org/),进入“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21.90.123/),按要求注册账号,填写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传工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填报系统将于2019年11月1日24∶00关闭。
(二)网上审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19年11月5日前,对企业填报的评价资料进行网上审核。
(三)报送纸质材料
经审核通过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于2019年11月8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科(香洲区康宁路66号406室)。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评价不合格、所在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撤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二)技术中心依托企业的名称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应将申请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的报告(原件)、变更前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审核同意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省工信厅报送关于企业技术中心变更名称的请示。省属企业可直接报省工信厅。
(三)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按时报送,并藉此评价机会,对本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总结积累经验。
附件:
1.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珠海市94家)
2.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
3.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制造业)
4.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信息服务业)
5.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物流业)
6.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流通业)
7.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建筑业)
8.评价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9.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附件1-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珠海市94家).doc
附件2-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doc
附件3-9.zip
关于开展珠海市2019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