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广州市商务委转发关于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请符合进口贴息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于7月16日前将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标记好企业名称的光盘)交至我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B座322)。
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