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公告
广州市市长质量奖是广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按照《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推动我市企业提升自主创新和卓越质量管理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决定开展2018年度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制造业、服务业和建筑业企业或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主体业务正常运行5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质量、医疗卫生、教育、安全生产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相关证照;
(三)具备健全的标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成绩显著,产品、服务、工程和经营质量以及环保治污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品牌战略实施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
(四)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其中,企业或盈利性组织,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近3年居全市同行业前列;非盈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并获得市有关主管部门或市行业协会推荐;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顾客满意程度高,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近3年内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质量、安全、环保、卫生、教育等事故,没有因违反质量监督、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卫生计生、教育管理、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且申报时没有欠缴税款。
三、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8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四、受理部门
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311号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001室)
五、评审原则
(一)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企业或组织自愿、不向企业或组织收费。
(二)评审工作按照《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三)评审标准主要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医疗和教育行业,参考医疗、教育卓越绩效实施指南。
六、工作要求
请各申报企业或组织如实填写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8年度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附件2)一式八份;
(二)申报表、企业(组织)简介和自评报告中所涉及运营绩效的证实性材料一式八份;
(三)含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的U盘两个(WORD格式,请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企业或组织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并对因提供不实材料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表中所属行业及规模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要求准确填写。
(二)企业或营利性组织需提供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近3年位居市内同行前列的证明材料,可为主管单位证明、协会推荐函或第三方调查材料等;非营利组织需提供其社会贡献突出的证明材料及主管单位推荐面。申报单位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2018年度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doc
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