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工匠精神和高超技艺、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助推我区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区定于2018年8月起开展2018年度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黄埔工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面向全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企业的技能技术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高超的技能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在基层一线岗位工作突出的人员。
评选出10名“黄埔工匠”,每人给予60万元奖励。
二、参评条件
在我区企业(指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的企业)技能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至2018年7月30日,以签订劳动合同且办理用工备案,缴纳社会保险为准),目前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能在工作单位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且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一)个人职业技能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本区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技能竞赛奖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或“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获得国家或省级劳动模范、国家或省级五一劳动奖章、南粤工匠等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奖;
(二)在重要发明创造、技术或工艺革新、获得专利、提供核心技术保障、解决重大生产工艺或技术难题、总结形成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引领本行业技术发展,在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编制行业技术标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形成较大影响;
(四)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技绝招,创造了被同行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并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命名表彰,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推广价值;
(五)发扬团队精神和工匠精神,积极以师带徒、传授技艺,培养出大批精英技能人才,成为我区企业的技能技术核心骨干,或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参评方式
由各企业按照评选条件统一推荐参评,每个企业报送的参评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
四、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采取企业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和群众投票-考察-公示-审定和表彰的程序进行。评选程序如下:
(一)企业推荐。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企业提出参评申请,企业按要求开展内部审核和选拔后,相关电子材料于10月25日前通过系统(http://fwdt.gddrcgzjt.com/
login)进行申报,评审委员会(具体由第三方承办机构承办)于3个工作日审核。审核通过的,2个工作日内收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至评审委员会(第三方承办机构)。
推荐单位在组织内部审核和选拔的基础上确定参评人员名单,并将参评人员的申请材料和企业评价意见在本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后(公示内容中同时提供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监督电话82378993),向评审委员会(第三方承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公示期间收到情况反馈的,应对反馈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要采取相应修正措施。
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自下而上推荐的原则,加强发动宣传,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参评人员能代表本企业的技能人才最高水平。
(二)资格审核。评审委员会会同第三方承办机构,对参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并以类别、行业、工种(专业)为主要标准进行分类和汇总。重点审查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列入评审名单。
(三)专家评审和群众投票。评审专家组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的资格条件、技能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专家推荐(第一轮)。按参评人员所属类别、行业、工种(专业)划分若干组,各组专家对参评人员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等进行评价,结合行业、工种(专业)进行提名,原则上每个行业、工种(专业)提名不超过5名,推荐总人数不超过50名,其中技能人才不低于50%。
2.群众投票。对通过专家推荐的候选人,通过“广州黄埔发布”微信公众号开展群众投票。
3.综合组评议(第二轮)。对经过群众投票的候选人,由综合组专家评委进行面试评议(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最终结合我区产业发展情况,按照候选人面试评议、资格条件和群众投票等情况,综合评议出10名为专家评委推荐人选。
(四)考察。由区就业中心和区社保中心分别对推荐人选的用工备案情况和社保缴费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的推荐人选,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第三方机构组织考察,结合一线岗位工作表现情况、技能业绩以及候选人的社会评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确定“黄埔工匠”候选人名单报评审委员会审核。
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资格,按照顺序依次替补考察。
(五)公示。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的10名“黄埔工匠”,通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名单审定。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通报表彰。名单审定后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八)补贴发放。获评“黄埔工匠”的,每人给予60万元奖励。奖励金采用分次发放的方式,在2019年起依次按照30万、20万、10万的金额分3年发放。获评“黄埔工匠”人员每次申领奖励金时需保持在本区企业就业状态。
五、提交材料要求
各参评单位统一于10月25日前将相关电子材料通过系统(http://fwdt.gddrcgzjt.com/login)进行申报,纸质参评材料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报送到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广州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3楼305室,联系人:张小姐、谢小姐,联系电话:82510745、82515941。截止日期之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且不可再补充相关参评材料。
(一)《2018年度“黄埔工匠”评选审批表》(附件2),参评人员个人填写纸质件一式两份,由单位加盖公章。
(二)参评个人涉及的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表彰奖励、技术成果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承诺书(附件3和附件4,单位和个人同时出具)。
(四)单位营业执照、内部公示文件(照片或网站公示截图)和情况反馈等材料。
(五)2018年度“黄埔工匠”参评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5,单位填写)。
(六)企业人才情况统计表(附件6,单位填写)。
上述所有表格、证件等材料均需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由各初评推荐单位查验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所提交材料应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整理齐备,按照材料清单顺序,编写页码和目录,装订成册(含个人材料和单位材料),以单位名义集中报送。
参评个人和推荐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参评过程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永久取消个人参评资格,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推荐人员参评“黄埔工匠”。获评“黄埔工匠”后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经权威部门确认侵犯知识产权及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取消“黄埔工匠”荣誉称号。
附件:1.参评单位和个人报送材料清单
2.2018年度“黄埔工匠”评选审批表
3.2018年度“黄埔工匠”评选申报承诺书(单位)
4.2018年度“黄埔工匠”评选申报承诺书(个人)
5.2018年度“黄埔工匠”参评人员信息汇总表
6.企业人才情况统计表
附件.doc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