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我省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19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广州市2018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及早在评价工作系统提交自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及抽查范围
截至2018年6月30日获得2018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以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组织和安排
自查及抽查工作由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属地化原则负责组织实施,自查及抽查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进行。
(一)企业自查:截止完成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
企业经自查,不存在问题的,企业无需进行反馈;重新自评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企业可提出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申请。
(二)信息抽查:截止完成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
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能提供有力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程序撤销企业编号。具体事项及要求详见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我省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的通知》。
三、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切实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www.innofund.gov.cn),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配合市科技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辖区内企业抽查工作。
四、评价工作服务机构
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是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业务受理、形式审查(含入库企业自查、抽查)等相关工作,日常服务窗口设在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702室,联系人:陈韦各、邢晓婉,电话:83491565,83491558)。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我省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的通知.pdf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