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进一步建设完善区域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推动技术创新资源向我市集聚,增强我市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现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注册、设立地。注册地在江门,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江门。
(二)举办和投资主体。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通过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等,以及其他投资主体联合共建。鼓励大型企业(集团)举办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院,已完成转制的科研院所向市场化运营和发展。
(三)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20%。
(四)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
(五)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
(六)具有新型的管理、运营和育才机制。具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具有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运行机制。具有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等育才机制。
(七)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方向,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八)成果转化能力突出。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业绩突出。
二、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预认定申请书》(见附件1)。
(二)报送材料。纸件材料一式3份,电子文档1份。由申报单位填报盖章后报送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附件材料内容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案或规划(参考模板见附件2)。
3.相应的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4.关于研发能力、研发内容和技术水平先进性的说明及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研发设备、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等)。
5.在实施成果转化、产业化和服务企业的有关证明材料。
6.合作单位的协议书或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属企业独立举办的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有董事会关于建设该新型研发机构的决议。
7.近年工作报告、管理制度等。
(三)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形成汇总表(见附件3),材料及汇总表盖主管部门公章。
(四)纸件材料受理。申报材料统一由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市科技局成果科,材料受理以市(区)盖章报送为准。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的起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至10月29日下午5:00,市科技局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2日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市科技局成果科。
联系人:王辉,联系电话:3129266,电子邮箱:wh@mail.jmsc.gd.cn。
附件:1. 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预认定申请书
2.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案或规划(参考模板)
3.市(区)推荐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