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公示活动依据和定义、意义及工作目标
设定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以及《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
定义: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企业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的上一年度合同的签约履约信用信息及其他信用监管信息,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网上公示系统”(下称“守重公示平台”)向全社会予以公示的行为。
意义:实践证明,深入开展公示活动,有利于宣传企业诚信守约良好形象,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信用意识和自律能力,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特别是在当前深化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势下,对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管辖规定
公示企业登记注册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是该企业的“监督机关”,负责开展公示活动并对公示企业进行监督。
三、申请条件:
(一)公示原则
1.自愿参与原则。企业自主决定申请参与公示或申请撤回公示。
2.公开透明原则。公示活动的条件、程序和优惠扶持措施等向社会公开;公示企业在公示年度的信用监管信息、合同签约履约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统一公示原则。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为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凡自愿申请并经核查符合条件予以公示的企业均为公示年度的“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
4.激励原则。公示企业可依规定享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优惠扶持措施。
(二)公示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并成立满二年;
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3.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4.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用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5.企业经营效益好,同意由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
申请企业应通过守重公示平台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2)《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3)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1、3、4、6项材料,已进行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2、3、5、6项材料。
属于推荐单位会员的申请企业,向推荐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由该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将书面推荐意见及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监督机关。同属于多个推荐单位会员的申请企业,由申请企业自愿选定向其中一个推荐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非推荐单位会员的申请企业,可自行选定一个自愿接收非会员材料的推荐单位代为提交书面材料,或直接向监督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每年3月15日为企业向推荐单位或监督机关提交公示申请书面材料的截止时间。
公示监督机关为申请企业的登记注册机关。
(二)审查
对于申报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公示监督机关只作书面审查,但也可应企业要求,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帮助。
获委托的推荐单位须在受委托范围内,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核查工作规则》的规定开展核查和推荐工作。
每年5月15日为监督机关核查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
(三)征求意见
公示监督机关应以书面形式征求同级税务、海关、银行、经贸、建设、质监等综合监管部门的意见,并将征求到的不同意见通知申请企业。对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不予公示。
每年5月20日为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
(四)公示
监督机关将经征求意见后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公示信息传送至守重公示平台,由公示机关统一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公示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公示企业在公示年度内所签订合同份数和金额、履约份数和金额,未履约部分的原因、总产值;对公示企业投诉的核查信息;监督机关认为依法需要公示的其他信息。
每年6月1日为统一公示时间。
五、办理地点:在网上申请: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守重公示系统,网上填写数据后打印《申请书》联同其他相关资料交企业注册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六、办理时间:每年1月1日至3月15日申请,6月1日统一公示。
七、公示活动的撤销和撤回
(一)撤销公示:公示监督机关对公示企业实施动态监督。公示企业在公示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机关在守重公示平台撤销其公示信息:
1.企业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2.经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的合同违约行为;
4.经监督机关查实弄虚作假骗取公示行为;
5.发生合同纠纷,自愿接受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但拒不执行调解协议的;
6.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
(二)撤回公示
企业公示可以自愿申请撤回公示、公示企业申请撤回公示的,应向监督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监督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撤回申请书后3天内在守重公示平台中撤回企业公示信息。
被撤销公示或申请撤回公示的企业,不得再以“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名义对外从事各类宣传活动;主动申请撤回公示的企业,其公示证明失效,两年内不得参加公示活动;被撤销公示的企业,其公示证明失效,四年内不得参加公示活动。
监督机关将撤销或撤回公示的企业名单和原因在网上向社会公告,公告保留6个月。
八、注意事项
公示活动采取自愿参与原则。工商部门在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也禁止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利用活动收费或变相收费。
“守合同重信用”牌匾和证书是企业已上网公示的证明,其样式由省局制定并附二维码。公示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制作牌匾。申请制作的,须在正式公示后方可制作,相关费用由企业直接向牌匾制作企业支付。
信息来源: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