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要求,我厅现就组织开展我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2018年申报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广东省(深圳市除外)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文第二点“培育条件”的中小企业。优先推荐2017年、2018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
二、推荐程序
(一)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采用企业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由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向我厅推荐。
(二)请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文的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择优推荐,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每个地市推荐1家企业。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不再推荐。
三、相关要求
请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8年12月12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表纸质件(一式三份,含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证书复印件)和电子光盘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进步处)。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