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 号)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质量导向 进一步优化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粤知产〔2018〕161号)等文件精神,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动专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专利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推动专利适度合理增长,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专利资助政策
(一)经市政府同意,《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20号)的专利资助政策不再执行。
(二)严格按照“授权在先,部分资助”原则调整专利资助政策。全面停止对国内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国内专利的资助范围仅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的资助仅限于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PCT;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的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具体资助政策以市政府接下来新修订出台的专利资助政策为准。
二、坚决打击和防范非正常专利申请
根据《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要求,严厉打击和防范非正常专利申请,对被认定为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单位、个人及代理机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利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现存在违法从事专利代理行为的,将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国知局令第75号-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