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7〕176号),为切实提高专项资金支出率,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绩效,保持技术改造项目入库年度统一,便于组织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现就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是贷款贴息方式扶持的项目贴息时段调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含);事后奖补方式扶持的项目设备购置时间调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含)(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含)期间项目入库调整至下一年度。
二是以事后奖补方式扶持的技术改造项目,新设备购置额可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中用于支持设备运转的正版软件系统支出;该软件系统须未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的扶持,核算标准与其他新设备一致。
三是鼓励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国家或省级产业转型升级、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等财政政策支持。
四是各地市组织项目入库情况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是2019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区域任务清单不变。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