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驻粤单位、省属企业:
为提升我省工业设计能力,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生产〔2015〕36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19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就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数量
面向包括但不限于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节能环保、新材料等行业(产业),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基地三类进行申报,申报数量不限。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申报单位须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条件,并按要求规范填写和提交《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三、申报推荐方式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机构)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有关中央驻粤单位、省属企业按照上述要求负责本单位、本企业的申报推荐组织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请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发动有关行业企业(机构)申报,并严格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WORD版本)请于2019年3月25日前将送我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评审、公示等程序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附件:1. 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 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3. 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基地)
4. 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5.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