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86号)文件精神,为提高2019年省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组织开展2019年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19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以下专题:
(一)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二)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四)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五)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六)上市挂牌融资奖补。
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新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二、申报流程
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摸查采用线下方式申报,其余按照以下流程申报: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各专题工作指引的要求,在申报截止时间前(详见各工作指引)将有关材料上传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
(二)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上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项目申报单位。
(三)项目通过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网上审核后,项目申报单位应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打印纸质版材料,报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求在相关表格、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四)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需在截止时间前将各专题项目汇总行文上报,同时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资金安排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省下达我市的专项资金总量、入库项目计划使用资金总量的实际情况,分批次逐步拨付给入库项目。
四、其它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虚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
(三)省、市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做好存档备查和迎检准备。
附件下载:佛工信函[2019]85号.pdf
附件下载:附表1-10.doc
附件下载:附件2: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引.docx
附件下载:附件3: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作指引.docx
附件下载:附件4: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工作指引.doc
附件下载:附件5: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工作指引.docx
附件下载:附件6: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工作指引.docx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