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补充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19〕3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单位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交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4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连同推荐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合作处)。
二、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和省级切块资金扶持,普惠性专题除外。
三、贷款贴息、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项目备案证完工时间需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并且项目能按照备案证完工时间达到完工要求。
四、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在2018年7月1日(含)至2018年12月31日(含)期间投资额须在500万以上(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补充通知.pdf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5日